当前位置首 页 > 经观电子刊物 > 经济观察报

卫生部官员详解阜阳疫情

  
作者:翁仕友
发布日期:2008-05-05
翁仕友

  安徽阜阳肠道病毒(EV71)感染的人数仍在上升,截至4月29日,累计报告1884例,所幸的是,死亡人数仍为20人。

事发后,卫生部派出了以公共卫生专家和临床救治专家为主的两个专家组,此后又从湖北、湖南调派了35名医护专家进驻阜阳。据了解,专家组已经拿出了可行的救治方案,不过,病源仍未查明。

4月29日上午,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三次全国死因调查主要情况,期间,卫生部的三位官员——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齐小秋、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饶克勤、卫生部新闻办主任邓海华就阜阳疫情问题,回答了包括本报在内多家媒体的提问。

是否会全国流行?

记者:安徽阜阳暴发的EV71疫情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有一千多人感染,请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么短的时间里,导致那么多人死亡?是不是疾病控制和疫情报告方面还不太完善?

齐小秋:EV71病毒感染目前为止还没有列入我国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序列里,我们是把它作为一个需要报告的应急事件进行处理的。我们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37种传染病,分成甲、乙、丙三类。这个病在国内流行还是时常有的,像去年的山东临沂和以前其他的一些地区,不过都是局部流行,没有形成全国的流行。

所以疫情的处理一般是由地方、尤其是省以下的卫生部门进行防治工作,中央给予技术方面的支持。最近我们根据这几年的EV71病发生情况,根据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也在考虑如何进一步加强对这个病的管理和监测。

记者:刚才齐局长说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流行,但是我们注意到今天的报道,EV71病毒已经扩散到河南,请问在控制疫情蔓延上有何举措?

齐小秋:我们国家管理传染病是有事权划分的,国家这层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地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是分得很清楚的,是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处理的。就目前来说,我们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防控制工作,就目前的疫情来说,还是在安徽。

饶克勤:因为没有当成疾病报,当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的。不能简单地说三月份出现了第一例死亡,就全国通报。全国每年要死六七百万人,每例都通报,不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吗?

我作为一个公共卫生学的专家或者流行病学的专家,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是从事物的发生、发展规律,然后来得出结论。现在有个别媒体报道说阜阳手足口病传到河南,是不是由安徽扩散到河南,不好说。这个时间在全国出现这种病并不稀罕,关键是河南的病例和安徽的病例之间是否有联系,还要核实。

并不能把河南发生了手足口病说成疾病扩散到了河南。什么叫扩散?是指疾病从疫源地传播到了河南。就像因为北京出现一例重症肺炎,上海也出现一例重症肺炎,就说是北京的重症肺炎扩散到了上海,这种说法就不成立。所以对一个疫情的报道,说“扩散”这两个字,要稍微慎重一些。

是否有人为疏忽?

记者:从3月底第一例病例死亡到4月23日向社会公布,中间相隔了比较长的时间,有报道说这其实失去了控制和治疗的黄金时期,请问在通报或者公布疫情数据的时候,是不是有人为的疏忽?

邓海华:疫情的通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布,国家是有法律规定的,卫生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具体说这起事件,是不是发生了你说的情况,我们不能根据媒体的报道来妄加评论,还需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饶克勤:什么叫疫情?并不是说某种疾病引起了一个病人死亡,就叫疫情。疫情是有它特定的含义的,是要引起局部暴发或者是大暴发,暴发所形成的疫情还要有一定的发病人数在单位时间内,在某个地区,发病病例突然累积到一定的程度,这才能叫疫情。

第一例病例是在三月份死亡的,我们不能说死于手口足病,就说它是疫情了。实际上,我们每天都在进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每天大约有2到3万例各种传染病报告,每年大概有600多万个病例报告。

安徽阜阳的医务人员在医院里出现两例、三例儿童不明原因肺炎死亡,马上报告省卫生厅,我觉得这种做法还是比较及时的。省卫生厅及时派出专家组去核实到底是怎么回事。对一个新发疾病,或者说对病源的确定,最终确定为EV71病毒,我们觉得是要有个过程的。

记者:从2003年的“非典”到现在,好像不明死亡原因的死亡例子比较多。如果针对不明死亡原因的死亡还固守以前的通报办法,会不会贻误战机?

饶克勤:实际上,医学虽然有进步,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候确实不知道某些疾病的原因。在全世界,不明原因死亡的比例大概是3%至5%。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不明原因的死亡呢?并不是说不明原因死亡现在才出现,这一现象一直存在,现在不明原因的死亡比例正在下降。

那么,报告是不是都要向社会公布?我们有一套制度和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传染病法》有规定,对于疾病暴发、大暴发的确定,必须由科学家、流行病学专家来做出判断和确定。不能简单说因为有某病例死了,就说是疫情暴发。所以疾病的调查、分析、确认有一个过程,请记者们理解。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经济观察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姓名:
* 邮箱:
* 昵称:
* 姓名和Email为保密项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05020873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08
网站技术支持:北京海市经纬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