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采 花即自由”的意义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leiyi5684@vip.sina.com
1953年岁末,陈寅恪先生拒绝了有关方面要他北上担任中国科学院第二历史研究所所长一职的邀请,并写短诗 《答北客》表明自己态度。“不采 花即自由”,为此诗的最后一句。此句典出柳宗元流放广西时所做《酬曹侍御过象县见寄》末句,柳诗云:“破额山前碧玉流,骚人遥驻木兰舟。春风无限潇湘意,欲采 花不自由。”柳在“万死投荒”的流放中,本想采 花送经此地的故人曹某以表友情,然而,在谪居的险恶处境中,他不能不感叹连采花赠友的自由都没有。
在新旧交替之时的陈寅恪,将“欲采 花不自由”改为“不采 花即自由”,以为只要退为“不采 花”、甚至连“采 花”之“欲”都没有,便不难保持一个寻常读书人的独立、自由身份,最多,是与政治、时事所涉无多,成为一个“落后于时代”的“旧朝遗民”而已。不过,以后的事实证明,他对此想得过于简单了,或者说,此时他对这一“新旧交替”之意义的认识和理解,还远远不够。
这次“新旧交替”与往常任何一次都不一样,意义可谓非同小可。因为这并不仅仅是一次简简单单的政权更迭,而是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社会结构、意识形态等方方面面彻底的革命。按照当时的新式逻辑,一定的社会基础一定要有相应的上层建筑与之配套,一个“全新”的社会必须要有“全新”的上层建筑。所以就有了随之而来的 “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拔白旗,插红旗”、“批判白专道路”、“兴无灭资”等一系列针对“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即所有知识分子,因为当时所有读书人都是旧学校培养出来的。“文革”中,进一步认为连解放后十七年新学校培养出来也基本是 “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政治运动。这些没完没了的“改造”运动最后一直发展到“要在上层建筑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不仅触及灵魂而且触及皮肉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在这个严密的逻辑中,不承认任何学术、乃至自然科学的独立性(当时的主导点是 “科学与有阶级性”),认为从金文甲古、词章考据到遗传学、相对论等等都具有政治性,是分为“无产阶级的”和“资产阶级的”。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教师、学者、作家、工程师、医生等各种独立的“专业知识分子”的社会身份,却又统统被重新定义为高于一般群众的干部,必然要受到比群众更为严格的要求和改造,在这种“全能主义”社会结构中,根本不许有“不采 花”的自由。这样,作为集旧学——即所谓封、资——之大成的一代宗师陈寅恪,与决意要“破旧立新”的新时代之间,注定要有一场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
有关陈先生的道德、文章、学问、人品和遭遇,学界可谓尽人皆知,无需笔者在此置喙。仅想指出的是,从陈寅恪在1950年代初期提出担任中科院第二历史研究所所长的 “一、允许研究所不宗奉马列主义,并不学习政治;二、请毛公或刘公给一允许证明书,以作挡箭牌”这两个条件开始,到“文革”中虽被抄家,但并未受皮肉之苦而病逝为止,相对而言,他的遭际其实还算幸运。以陈氏的家庭出身、社会关系、思想言行而未被打成右派、未站在台上挨批斗、未受红卫兵和专政组的酷刑,实属万幸。这种万幸,是多种偶然因素造成的。如他晚年的双目失明和足不能行,是躲避政治的最佳理由;周恩来的有关讲话对他起了保护作用,胡乔木等一些中共高级“秀才”对他的造访也使人对他不敢轻举妄动;有“南天王”之称的陶铸的开明,顶住种种压力对他进行了最基本的保护和特别关照。这些,都使寅恪先生经受的压力和苦难,比其他普通知识分子少得多。然而,尽管有这种种偶然因素,他还是长期被批判、被迫自我检查、交待思想。他被认为是“中山大学最大的一面白旗”,因 “历史唯心主义”、“保留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受到猛烈批判。“文革”中,他几次被抄家,大量文稿与家中物品被抄走;被勒令交待个人历史和社会关系,一次次写思想和体会,甚至在病榻上仍不能免……事实正是,“不采 花”也没有自由。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何以会有“陈寅恪热”。局外人的确很难理解,像陈寅恪先生这种一生只做专论、可谓“教授中的教授”,纯象牙塔中人,如何会成为一种热门的公众人物的。实际上,当一种泛政治无孔不入地侵入、渗透到一切领域时,一切学术都被政治化,都会成为“热点”。谁想得到,“红楼梦考证”这种原本与政治无涉的学术会有那样大的“政治意义”,以至于由此引发了一场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这样重要、严厉的政治运动。在这种背景下,坚持“考据”就是默默地反抗,放弃“考据”就是默默地顺从,二者都无法摆脱 “政治”。学术就这样无可避免地被编织进政治的符码之中,这是 “纯学术”、“纯学者”的尴尬,更是学术和学者的不幸。当任何学术都成为政治的工具时,学术自然难以进步。
所以,为了学术的进步、知识的积累和文化和繁荣,必须承认“最低限度”的学术独立性,使学术在这个范围内能自由发展。更进一步说,也就是必须承认当代英国思想家以赛·柏林(IsaiahBerlin)关于“消极自由”(NegativeLiberty)概念的引入和阐发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所谓“消极自由”针对的问题是,在什么样的限度内,一个或一群人可以、而且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成为他所能够成为的角色,并不受他人的干涉阻碍。这一概念涉及的是人类最低限度基本自由的范围问题。与此相对的是“积极自由”(PositiveLiberty)的概念,这一概念针对的问题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干涉、并有权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积极自由”关涉的是个人与社会体制间的相互关系。要言之,正如柏林所说,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积极”自由的观念,即是对于“谁是主人”这个问题的回答;而“消极”自由的观念,则是对于“我是主人的范围有多大”这个问题的回答;两者并不一样。也就是说,“消极自由”更关注的是个人自由的范围,而“积极自由”关注的主要是由谁统治的问题。柏林强调,在我们生活的社会里,我们不但对社会的法律与行为应该积极要求发言权;而且应该有一个范围,如果必要,这个范围甚至应以人为之力划分出来,每个人都在这个范围内当自己的主人。这是一个“消极”的范围,但却十分重要。事实上,如果没有这个“消极范围”,不仅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会枯萎,而且个人将丧失最基本的尊严。
自1978年开始的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结构渐渐发生重要变化,其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虽然几经波折,“不采 花”的“消极自由”毕竟从无到有、由少渐多。尽管人们现在对“积极自由”状况或不满,却不能否认“消极自由”产生与扩展的意义,毕竟这是更为根本、更为重要的自由。只有在“不采 花”之“自由”获得充分、坚实保障的基础上,才会有“欲采花也自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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