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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27
作者:黄利明

福茗优20省市敛财 擅发股票第一案结案

黄利明

  2007年7月31日,一阵急促的铃声,福建证监局稽查处接到了一个来自北京的举报电话——福建省福茗优公司以“海外上市”为引诱,非法出售股权。

正是这个电话,牵出了一桩梦想敛财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非法证券发行案。不过这个涉及全国20个省市庞大的“上市骗局”,最终早早地倒在了一场“猎狐行动”中。

2008年9月,被告赖瑞龙、李成汉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福茗优案”也成为国内首个有限公司被判为擅自发行股票罪的案件。

缘起:来自北京的举报

举报人是一位北京的股民,叫田昊(化名)。在此电话19天前的下午3点,正在家中上网的田昊接到一个陌生女孩的来电,自称是“小邱”,为福茗优公司的工作人员。小邱说该公司将于2007年底在美国纳斯达克小资本市场IPO上市,因为美国法律要求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东,现正以5.2元/股的价格内部转让股份,声称上市后会以10美元以上的价格抛售。

为了让田昊相信这不是一个 “骗局”,小邱让田昊自己去查一下“福茗优”公司的网站。

田昊上网查了一下,确实有这样一家公司。但为了保险起见,他还搜索了所有“福茗优”相关的网页,然后又在香港冠隆投资集团的网站上看到有关与福茗优公司合作的新闻。随后,他和该公司网管“陈成玲”在QQ上咨询得知香港冠隆投资集团与“福茗优”合作准备上市。

之后小邱每天不断的打电话进行推销,并主动联系福茗优负责人“刘主任”向田昊具体介绍公司上市情况。“刘主任”随后对田昊进行了更加详细的介绍,并对其提出的问题一一做了解释,此间小邱又不断打电话怂恿田昊买他们的股权说至少5000股就可以成为股东,上市后可以翻一倍。

田昊知道,如果真可以海外上市,翻的何止一倍,那将是超过14倍的巨额利润。

禁不住小邱每天软磨硬泡,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田昊还是最终决定买了——心想“也许是真的呢”。

很快,他们把《资金担保证明》、《股权受让书》、《股东证明书》传真给了田昊。田昊填好后给对方发回了传真,并于19日将2.6万元汇入了他们要求的“李成汉”(福茗优股东)的账户。

3天之后,田昊就收到了福茗优寄来的快递,包括 《股东卡》、《聘任书》、《销售奖励制度》、《委托书》、《股东登记表》以及公司的宣传册子等。手续办完之后,小邱还细心地告诉田昊,公司上市后会把 “股东卡”换成流通股,所以要收好别丢了。

一切似乎异常顺利,手续也颇为齐备。

过了两天,刘主任又来电话说,为方便交易要每位股东办理国际账户,凡购买一万股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免费赠送。

此时,田昊才如梦初醒,发现不对。

在与“刘主任”周旋了一下放下电话之后,田昊连忙顺着自己的经历去查是否被骗,随后查到关于股权欺诈的新闻,才明白过来自己是真的被骗了。随后他又发现,《股东卡》盖的是“福建省福茗优茶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与当初填表的股份公司不一致。

于是,在“刘主任”打电话过来后,田昊谎称:“没那么多资金了。”

刘主任出主意说:“去借啊!”

田昊反问:“能不能退?”

刘主任随即收住话语:“上市材料都报到证监会了,不能因为一个小股东影响公司上市,所以不能退。”

田昊自知到此地步已只能求助于监管部门查询此事,因此电话咨询了证监会。证监会工作人员一听立即判断这是非法证券活动,并耐心向田昊做了解释,让其向福建证监局以及公安机关联合举报。

于是,这才有了开头的田昊电话举报一幕。

包装:生造“国监会”

这只是“福茗优”案件的一角,借上市之名的福茗优更是有着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敛财计划。

福建福茗优茶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法人代表赖瑞龙。赖瑞龙持股40%,蔡玉女持股30%(赖瑞龙外甥女,实际股份由赖瑞龙控制),李成汉实际仅出资20万元但持股20%,林霞(经朋友介绍入股)10%。福茗优共有两家门市店,另有三家加盟店。经营几个月后,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正是企业经营的亏损,让急于求成的李成汉想出了新的 “生钱之道”——转让股权。虽然股东林霞提出,卖股权一事因为有朋友被骗过,所以不妥也是违法的。但面对企业经营的困境,赖瑞龙还是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事实上,根据赖瑞龙本人的供述,李成汉很早就是做股权推销的。也许,正是这样的背景令李成汉成为这场“上市骗局”的主导者。

“上市骗局”的第一步就是包装。

2006年12月6日,经李成汉介绍,福茗优公司与香港冠隆投资集团(法人代表陈自龙)签订海外上市顾问协议。但相关的参与各方都知道,这仅仅只是一个计划,并无上市地点,也无具体服务内容,仅是签订服务合同。

香港冠隆投资集团法人代表陈自龙承认:“没从事任何实质性工作,因为福茗优根本不具备海外上市资格,从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规模以及盈利状况都还达不到标准。主要是赖瑞龙想做宣传,搞一个包装,意思是说要海外上市了,前期计划的一种。”

甚至赖瑞龙根本就不知道上市工作如何报批。

同时,为了取得投资者的信服,福茗优公司还假造了监管部门的权威文件。

在其一份2006年12月28日的文件中,文件名竟然是《国监会关于福建福茗优NYES资本市场上市申请的回复》,其中里面则盖有中国金融市场监察委员会(国监会)、中国外汇管理总局、中国产权技术中心行政部、产权交易中心海外交易部等印章。

事实上,被福茗优宣传文件中简称为“国监会”的中国金融市场监察委员会在国务院部门设置中并不存在,我国主管企业上市与监管的部门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证监会),各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则有相应证监局进行属地管理。

根据福茗优公司的兼职会计叶春和交待,2007年年初,福茗优公司曾组织员工看幻灯片,在公司发展远景中有提到海外上市。要做大做强,要在国内开100个店,争取早日上市。

2007年1月6日,福茗优公司宣称进行增资扩股以实现美国、香港、国内三地上市的所有标准和要求,总股本增至1亿股,净资产近3亿元。另有宣传材料还宣称,香港冠隆投资集团斥巨资打造福建名优茶,日本滕藏财团投资10.1亿元,香港冠隆投资集团3400万元。文件还盖有香港冠隆投资集团的公章。

在一份 “福建省福茗优股份有限公司”的宣传材料中则显示,福茗优公司上市地点为美国AMES;上市辅导商为香港冠隆投资集团;申购价5.2元,上市挂牌价不低于10美元;上市方式,IPO首发。

如果以该公司发行股本1亿元计算,其仅仅出售20%的股权也将获得约1亿元的非法收入。

同时,上述材料甚至虚假宣称,由中央办公厅、六部委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全力打造的中国茶叶上市第一股,08年将在奥运会上接待全世界的贵宾和投资商。每股收益,05年0.22元,06年0.53元。营销网络遍布海内外,与日本财团、世界联合国和协基金会签订合作,与阿里巴巴、易趣网等网络销售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分红、快速上市、溢价退出;承诺一旦上市失败,公司以原价回购,并按5%的利息支付投资者,且对持股满一年者每年以8%作为分红——一张看似无风险、却有着超额利润回报的“上市骗局”大网就此向全国撒开。

敛财:20个省市链条

当美丽的谎言编织完成,寻找股权购买者成为李成汉、赖瑞龙的下一个步骤。

李成汉设计了股权证,并通过中介“潘助”(又名潘金让,另案处理)以电话的方式向群众推销。据称,潘助是中融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

股东卡、股东信托受益权凭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询问函等文件样样齐备。

2007年3月份开始卖股权,通过中介李成汉、赖瑞龙陆续共向19人卖出股权约13万股,每股4元。一开始卖的是股权,但后来工商登记注册规定中公司股东最多25人。李成汉在网上看到有人以“股权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在卖股权,于是借鉴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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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赖瑞龙通过李成汉介绍认识的中介公司又向9人卖出股权6万股,以5.2元/股价格出售,赖瑞龙抽取1.6元/股,其余陈峰获得,赖瑞龙共计获得9.6万元。

同时李成汉通过潘助等中介机构共向49人卖股权52.8万股,每股5.2元,从中赚0.4元/股,赖瑞龙赚1元/股,中介潘助赚3.7元/股,由于律师陈道金出具法律意见书,因此获得0.1元/股。

不过,经过中介机构的层层分包,这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中介网络,而这些中介网络也成为撺掇企业非法发行股票,甚至虚设空壳公司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罪魁祸首。

同时,有中介还向一位辽宁的杨女士推荐有史考特(国际)证券电子交易卡,谎称办这个卡可以自由交易在海外上市的股权,但要购买一万股福茗优股权,该公司将在08年5月在美国纽交所上市,上市价格将达到19美元,现价5.2元/股。最终,杨女士被骗约3.8万元。

2007年8月中旬,一位自称是“中融北京总公司”的业务员林雨露,以解决事先陕西喜登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这一公司亦被包装为非法证券发行)为诱导,向江苏的吴先生游说:“喜登辉科技公司在美国募集到部分资金,先将06年在中融福州公司客户购买的股权以6.2美元/股出售,但国家外汇管理局跟福茗优合作制定要购买1万股福茗优,5.2元/股,要不然交易成功后的钱到了外汇管理局就卡住了。”

为了让吴先生一步步上钩,林雨露还说,只要出10%的资金,其他他们先垫上等交易成功了,再把余款补上。

吴先生信以为真,最后陆续交了5.2万元,加上此前喜登辉科技的9万元,共被骗去14.2万元。而今令吴先生痛苦的是连借的贷款都无法还了。

湖北黄石的张女士则接到数路的中介公司如北京中融顾问、中联国际、史考特证券等中介公司推销福茗优,被骗数万元,张女士表示:“就算家里是百万富翁,也会被这些人搅光。每次回忆这些事情,浑身都打寒战,仿佛有数十个面露狰狞的笑脸向我包围而来喊着‘拿钱来、拿钱来’。”

事实上,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福茗优股权的销售遍及全国20个省市,有部分省市的受害人没有回复,所以现在能确认的只有10多个省市。

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刘教导员指出:“从已有的案件来看,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针对离退休人员诈骗,占70%;其次是下岗工人,占20%。而被骗的资金大多是这些人的养命钱,甚至是借贷款。”

对于非法证券中介的特点,福建证监局稽查处相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这些中介一是大多没有真实的姓名与名称。二是没有固定办公地点。三是链条遍及全国。四是以海外上市将有高额回报为诱导。

抓捕:猎狐行动

2007年7月31日,接到田昊的举报后,福建省证监局高度重视,并随即安排了稽查处展开调查。

稽查处5名工作人员全员上阵,通过调取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资金流水等方式了解福茗优公司的基本情况,又以现场检查的方式掌握了当事人涉嫌非法发行股票的初步犯罪证据。

10月10日福州市公安局与福建省证监局对福茗优公司进行了联合查处。当日,早上八点,福茗优案件专案组分成三个小分队,对福茗优公司的5个犯罪现场进行了现场搜查。

事实上,自2007年2月开始,福建警方开展了以代号为“猎狐”的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行动。

福茗优案件既是 “猎狐行动”的一部分,更因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联席制度建立而快速推进。据福建证监局工作人员与福州市经侦支队一大队刘教导员介绍,当时搜查中,依然还看到有购买福茗优股权的投资者将资料传真到公司前台。而在赖瑞龙的办公室亦搜查出大量公章和非法发行股票的材料。

当日,除李成汉之外,赖瑞龙等人被一一抓捕归案。专案组也连夜传唤证人、抓捕犯罪嫌疑人。

据悉,当时李成汉因有所警觉而逃离了福州。在随后的追捕中,警方发现其实际与厦门奥星生物科技公司的人员在一起,而奥星生物当时亦涉嫌非法发行股票 (后被厦门警方查处)。2007年12月,李成汉被抓捕归案。

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显示,截止案发,福茗优公司、赖瑞龙、李成汉等人(共向不特定的66名投资者)销售股权、信托受益权60.2万股,收入293.9亿元,其中赖瑞龙非法获利632000元,李成汉非法获利221960元,转到潘金让账户1182050元,律师见证费31840元。

2008年9月26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单位福建省福茗优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6万元;赖瑞龙、李成汉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后赖瑞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福茗优茶叶公司是首家“有限责任公司”被判为擅自发行股票罪的企业,而此前的此类犯罪判决都只是局限在 “股份公司”。

由于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99号文)中仅对非法发行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权”和“股权信托受益权”不足200人的情形没有规定。

因此,在最初,福州市公安局与检查院对此案的性质认定方面存在分歧。随后,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向证监会发函咨询。

证监会复函认为,“股票”应做广义理解,它不仅包括股份公司的股份,还应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及所谓的“股权信托受益权”等权利凭证。《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不应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福茗优案不符合该条规定,实质是进行股票的公开发行,构成《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罪。

2008年12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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