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长50公里、预计造价700亿元的港珠澳大桥,被一位家住香港东涌的66岁老太太,通过法律途径挡住建设步伐。
日前,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这一判决导致定于今年内开工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延期开工。
早在2009年12月15日,珠澳口岸人工岛填海工程开工仪式就在珠海举行,港珠澳大桥正式动工。目前珠海方面的浮岛大堤已浮出水面。而大桥香港段至今仍未有动静。在香港的“慢动作”中,实则是严谨的征询和审批程序在发挥作用。不过,朱绮华申诉一案也揭示了香港环评系统中的漏洞,这些漏洞已导致香港近年来的工程项目备受争议。
小市民胜诉
66岁的朱绮华住在香港东涌的富东邨,位于香港新界大屿山北部地区,是香港开发的第九个新市镇,规划中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从这里经过。
居民朱绮华自称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担心工程令空气更加恶化,于是在2010年1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香港环保署在2009年10月通过的港珠澳大桥香港岸段以及香港接线段的两份环评报告。
朱绮华一方指出,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中“研究概要”及“技术备忘录”的精神,报告应包括受影响地区在没有工程下的独立环境状况数据,以此作为基线,跟有工程后的污染情况比较。
此外,申诉方还提出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没有包括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要求,这些指标应该在考虑范围内,环保署也有权力考虑这些指标。”朱绮华的律师黄鹤鸣说。
今年3月,司法复核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进行。4月18日,香港高院正式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
刚升任上诉庭法官的霍兆刚以原讼庭法官身分审理本案,他接纳朱绮华的理据,指出环保署过去的做法是,只要工程带来的污染仍未超出最高上限,就采取水桶一日未满,一日仍可装下更多污染物的态度来批出许可,这不符法例的精神。
霍兆刚强调,若环评要有意义,就要尽量减轻任何工程引起的环境影响,将排放空气污染物减至最低。因此他认为,这两项环评并不合乎要求,环保署署长无权通过并发出环境许可证,决定推翻其决定。“这并不代表有关工程不能通过环评,而是要进行恰当的环评后,判断是否合格。”他说。
这一判决,可能会导致原定于今年内动工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延期开工。如果香港段出现延误,将会造成港珠澳三地线路无法接驳,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由于利息、工期的支出增加,估计香港段的有关造价,会在原来约100亿港元的造价基础上增加5%。
检讨环评
黄鹤鸣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司法复核的目的不是要求大桥停建,但建桥的同时政府应该详细进行环保评估。
“环评是香港一项重要的程序,行之有效很多年。我们不能因为工程的重大、造价高昂就将它废除。”黄鹤鸣说。
根据1997年制定的香港《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在大型项目的开建前,公众至少有两次参与讨论的机会。环保署署长批准了环评报告后,如果有居民认为规划侵害了自己的利益,还可就个案提出起诉,由法院做出裁定。这就是朱绮华走的程序。
环评报告由开发单位根据“环评研究概要”以及评估技术规定编制。环境咨询委员(环咨会)对环评报告提出意见后交予环保署署长。环咨会是环保署下辖委员会之一,是政府在环境保护及自然保育等事宜方面的主要咨询组织。
黄鹤鸣表示:“这个案件揭示了一些漏洞,这些漏洞未必是法律或者官司能够弥补的,需要政策层面上的调整。”
黄鹤鸣所指的政策层面,主要是指环保署及其环咨会作为咨询组织本身就是政府部门,不具有独立性,往往对政府工程从宽处理。
更受质疑的是环保署署长的官阶变动。2007年5月3日,获得连任的行政长官曾荫权公布重组政府架构方案,并于7月1日起正式运作。作为本次重组中的一个细节,环境局常任秘书长兼任环保署署长。政府向立法会解说,因改组后的环境局兼管能源事务,故有必要将署长一职的官阶调升。
有立法会议员质疑,环境局常任秘书长兼任环境保护署署长,改变了过往专业职系员工担任部门首长的状况,令该位置只会由政务官出任。
立法会议员余若薇对本报直言:“过去环评报告是给专业人士看的,署长作为专业把关人看环评报告并最终决定是否发许可证,这是合理的。2007年环保署署长职位升级后,变成政务官掌位。政务官受政治风险影响大,都是为政府决策说话。”“如果环评不能通过,大桥的建设就要延迟。署长能担当得起吗?”余若薇质疑。
黄鹤鸣表示,工程的倡议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政府。当政府作为倡议人的时候,由政府机构做环评意见及审批,政府难免于“既任球员又当裁判”的嫌疑。
影响未了
该案的判决为环评树立了一个新原则,对香港未上马工程有重要影响。
其中一例即是引起巨大争议的焚化炉选址问题。
香港政府拟于屯门曾嘴建设焚烧发电厂,后因屯门居民强烈反对而增加离岛石鼓洲选址。今年2月,环咨会未按惯例选出最佳地址,反而同时通过两个焚化炉选址环评。该次环评被诟病为“标榜科学专业的环评一次彻底破产”。相关评论指出,石鼓洲有大量江豚出没,也是白腹海雕的繁殖地,但环评报告却以白腹海雕“机动性高”、“选址外也有其他相似的生境”等含糊措辞把生态问题带过。
香港方面也有人担心港珠澳大桥一案具体将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屯门区议员陈树英在得知港珠澳大桥的判决后就担心,环境评估的是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有可能导致这个地方环境越差就越容易通过评估。
她举例:“比如一个地方本来的空气质量是A,评估之后是D;而屯门的环境本来就是B,评估之后也是D,那么肯定会选屯门了。那就导致环境越差的地方越来越差。”
不过,像朱绮华一样提请司法复核暂时未在屯门的打算当中。陈树英表示,假如政府决定选址屯门,他们先将争取在立法会上否决政府拨款。“支持屯门反对焚化炉的议员在立法会有多数席位,不太可能通过这个拨款。如果拨款通过了,我们再考虑进行司法复核。”陈树英说。
离岛区议员翁志明也表示,长洲居民大部分人反对于石鼓洲兴建焚化炉,但暂未决定会否采取法律行动,因为牵涉庞大诉讼费用。
无论如何,正如一些专业人士所批评的,香港的环评有漏洞,导致一些问题最终要摆上立法会或法庭才能得以解决。
法庭裁决对申诉双方来说成本都不低。政府在港珠澳大桥搁置问题上有两条路可走,一是上诉,二是重新做环评。环咨会环评小组前主席吴祖南表示,对工程进度影响最小的是第二种方式,预料2至3个月可以完成,随即便可向环保署申请许可证。若过程顺利,最快可于半年内过关。
对于市民来说,申请申诉的风险也很大,陈树英表示,即使申请法律援助也免不了经济花费,她本人申请过一次,花了7万港元。
小人物叫停大工程 影响超越港珠澳大桥
吴娓婷 刘真真
517
2011-05-02
吴娓婷 刘真真
全长50公里、预计造价700亿元的港珠澳大桥,被一位家住香港东涌的66岁老太太,通过法律途径挡住建设步伐。
日前,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这一判决导致定于今年内开工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延期开工。
早在2009年12月15日,珠澳口岸人工岛填海工程开工仪式就在珠海举行,港珠澳大桥正式动工。目前珠海方面的浮岛大堤已浮出水面。而大桥香港段至今仍未有动静。在香港的“慢动作”中,实则是严谨的征询和审批程序在发挥作用。不过,朱绮华申诉一案也揭示了香港环评系统中的漏洞,这些漏洞已导致香港近年来的工程项目备受争议。
小市民胜诉
66岁的朱绮华住在香港东涌的富东邨,位于香港新界大屿山北部地区,是香港开发的第九个新市镇,规划中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从这里经过。
居民朱绮华自称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担心工程令空气更加恶化,于是在2010年1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香港环保署在2009年10月通过的港珠澳大桥香港岸段以及香港接线段的两份环评报告。
朱绮华一方指出,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中“研究概要”及“技术备忘录”的精神,报告应包括受影响地区在没有工程下的独立环境状况数据,以此作为基线,跟有工程后的污染情况比较。
此外,申诉方还提出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没有包括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要求,这些指标应该在考虑范围内,环保署也有权力考虑这些指标。”朱绮华的律师黄鹤鸣说。
今年3月,司法复核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进行。4月18日,香港高院正式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
刚升任上诉庭法官的霍兆刚以原讼庭法官身分审理本案,他接纳朱绮华的理据,指出环保署过去的做法是,只要工程带来的污染仍未超出最高上限,就采取水桶一日未满,一日仍可装下更多污染物的态度来批出许可,这不符法例的精神。
霍兆刚强调,若环评要有意义,就要尽量减轻任何工程引起的环境影响,将排放空气污染物减至最低。因此他认为,这两项环评并不合乎要求,环保署署长无权通过并发出环境许可证,决定推翻其决定。“这并不代表有关工程不能通过环评,而是要进行恰当的环评后,判断是否合格。”他说。
这一判决,可能会导致原定于今年内动工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延期开工。如果香港段出现延误,将会造成港珠澳三地线路无法接驳,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由于利息、工期的支出增加,估计香港段的有关造价,会在原来约100亿港元的造价基础上增加5%。
检讨环评
黄鹤鸣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司法复核的目的不是要求大桥停建,但建桥的同时政府应该详细进行环保评估。
“环评是香港一项重要的程序,行之有效很多年。我们不能因为工程的重大、造价高昂就将它废除。”黄鹤鸣说。
根据1997年制定的香港《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在大型项目的开建前,公众至少有两次参与讨论的机会。环保署署长批准了环评报告后,如果有居民认为规划侵害了自己的利益,还可就个案提出起诉,由法院做出裁定。这就是朱绮华走的程序。
环评报告由开发单位根据“环评研究概要”以及评估技术规定编制。环境咨询委员(环咨会)对环评报告提出意见后交予环保署署长。环咨会是环保署下辖委员会之一,是政府在环境保护及自然保育等事宜方面的主要咨询组织。
黄鹤鸣表示:“这个案件揭示了一些漏洞,这些漏洞未必是法律或者官司能够弥补的,需要政策层面上的调整。”
黄鹤鸣所指的政策层面,主要是指环保署及其环咨会作为咨询组织本身就是政府部门,不具有独立性,往往对政府工程从宽处理。
更受质疑的是环保署署长的官阶变动。2007年5月3日,获得连任的行政长官曾荫权公布重组政府架构方案,并于7月1日起正式运作。作为本次重组中的一个细节,环境局常任秘书长兼任环保署署长。政府向立法会解说,因改组后的环境局兼管能源事务,故有必要将署长一职的官阶调升。
有立法会议员质疑,环境局常任秘书长兼任环境保护署署长,改变了过往专业职系员工担任部门首长的状况,令该位置只会由政务官出任。
立法会议员余若薇对本报直言:“过去环评报告是给专业人士看的,署长作为专业把关人看环评报告并最终决定是否发许可证,这是合理的。2007年环保署署长职位升级后,变成政务官掌位。政务官受政治风险影响大,都是为政府决策说话。”“如果环评不能通过,大桥的建设就要延迟。署长能担当得起吗?”余若薇质疑。
黄鹤鸣表示,工程的倡议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政府。当政府作为倡议人的时候,由政府机构做环评意见及审批,政府难免于“既任球员又当裁判”的嫌疑。
影响未了
该案的判决为环评树立了一个新原则,对香港未上马工程有重要影响。
其中一例即是引起巨大争议的焚化炉选址问题。
香港政府拟于屯门曾嘴建设焚烧发电厂,后因屯门居民强烈反对而增加离岛石鼓洲选址。今年2月,环咨会未按惯例选出最佳地址,反而同时通过两个焚化炉选址环评。该次环评被诟病为“标榜科学专业的环评一次彻底破产”。相关评论指出,石鼓洲有大量江豚出没,也是白腹海雕的繁殖地,但环评报告却以白腹海雕“机动性高”、“选址外也有其他相似的生境”等含糊措辞把生态问题带过。
香港方面也有人担心港珠澳大桥一案具体将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屯门区议员陈树英在得知港珠澳大桥的判决后就担心,环境评估的是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有可能导致这个地方环境越差就越容易通过评估。
她举例:“比如一个地方本来的空气质量是A,评估之后是D;而屯门的环境本来就是B,评估之后也是D,那么肯定会选屯门了。那就导致环境越差的地方越来越差。”
不过,像朱绮华一样提请司法复核暂时未在屯门的打算当中。陈树英表示,假如政府决定选址屯门,他们先将争取在立法会上否决政府拨款。“支持屯门反对焚化炉的议员在立法会有多数席位,不太可能通过这个拨款。如果拨款通过了,我们再考虑进行司法复核。”陈树英说。
离岛区议员翁志明也表示,长洲居民大部分人反对于石鼓洲兴建焚化炉,但暂未决定会否采取法律行动,因为牵涉庞大诉讼费用。
无论如何,正如一些专业人士所批评的,香港的环评有漏洞,导致一些问题最终要摆上立法会或法庭才能得以解决。
法庭裁决对申诉双方来说成本都不低。政府在港珠澳大桥搁置问题上有两条路可走,一是上诉,二是重新做环评。环咨会环评小组前主席吴祖南表示,对工程进度影响最小的是第二种方式,预料2至3个月可以完成,随即便可向环保署申请许可证。若过程顺利,最快可于半年内过关。
对于市民来说,申请申诉的风险也很大,陈树英表示,即使申请法律援助也免不了经济花费,她本人申请过一次,花了7万港元。
小人物叫停大工程 影响超越港珠澳大桥
吴娓婷 刘真真
517
2011-05-02
吴娓婷 刘真真
全长50公里、预计造价700亿元的港珠澳大桥,被一位家住香港东涌的66岁老太太,通过法律途径挡住建设步伐。
日前,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这一判决导致定于今年内开工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延期开工。
早在2009年12月15日,珠澳口岸人工岛填海工程开工仪式就在珠海举行,港珠澳大桥正式动工。目前珠海方面的浮岛大堤已浮出水面。而大桥香港段至今仍未有动静。在香港的“慢动作”中,实则是严谨的征询和审批程序在发挥作用。不过,朱绮华申诉一案也揭示了香港环评系统中的漏洞,这些漏洞已导致香港近年来的工程项目备受争议。
小市民胜诉
66岁的朱绮华住在香港东涌的富东邨,位于香港新界大屿山北部地区,是香港开发的第九个新市镇,规划中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从这里经过。
居民朱绮华自称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担心工程令空气更加恶化,于是在2010年1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香港环保署在2009年10月通过的港珠澳大桥香港岸段以及香港接线段的两份环评报告。
朱绮华一方指出,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中“研究概要”及“技术备忘录”的精神,报告应包括受影响地区在没有工程下的独立环境状况数据,以此作为基线,跟有工程后的污染情况比较。
此外,申诉方还提出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没有包括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要求,这些指标应该在考虑范围内,环保署也有权力考虑这些指标。”朱绮华的律师黄鹤鸣说。
今年3月,司法复核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进行。4月18日,香港高院正式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
刚升任上诉庭法官的霍兆刚以原讼庭法官身分审理本案,他接纳朱绮华的理据,指出环保署过去的做法是,只要工程带来的污染仍未超出最高上限,就采取水桶一日未满,一日仍可装下更多污染物的态度来批出许可,这不符法例的精神。
霍兆刚强调,若环评要有意义,就要尽量减轻任何工程引起的环境影响,将排放空气污染物减至最低。因此他认为,这两项环评并不合乎要求,环保署署长无权通过并发出环境许可证,决定推翻其决定。“这并不代表有关工程不能通过环评,而是要进行恰当的环评后,判断是否合格。”他说。
这一判决,可能会导致原定于今年内动工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延期开工。如果香港段出现延误,将会造成港珠澳三地线路无法接驳,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由于利息、工期的支出增加,估计香港段的有关造价,会在原来约100亿港元的造价基础上增加5%。
检讨环评
黄鹤鸣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司法复核的目的不是要求大桥停建,但建桥的同时政府应该详细进行环保评估。
“环评是香港一项重要的程序,行之有效很多年。我们不能因为工程的重大、造价高昂就将它废除。”黄鹤鸣说。
根据1997年制定的香港《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在大型项目的开建前,公众至少有两次参与讨论的机会。环保署署长批准了环评报告后,如果有居民认为规划侵害了自己的利益,还可就个案提出起诉,由法院做出裁定。这就是朱绮华走的程序。
环评报告由开发单位根据“环评研究概要”以及评估技术规定编制。环境咨询委员(环咨会)对环评报告提出意见后交予环保署署长。环咨会是环保署下辖委员会之一,是政府在环境保护及自然保育等事宜方面的主要咨询组织。
黄鹤鸣表示:“这个案件揭示了一些漏洞,这些漏洞未必是法律或者官司能够弥补的,需要政策层面上的调整。”
黄鹤鸣所指的政策层面,主要是指环保署及其环咨会作为咨询组织本身就是政府部门,不具有独立性,往往对政府工程从宽处理。
更受质疑的是环保署署长的官阶变动。2007年5月3日,获得连任的行政长官曾荫权公布重组政府架构方案,并于7月1日起正式运作。作为本次重组中的一个细节,环境局常任秘书长兼任环保署署长。政府向立法会解说,因改组后的环境局兼管能源事务,故有必要将署长一职的官阶调升。
有立法会议员质疑,环境局常任秘书长兼任环境保护署署长,改变了过往专业职系员工担任部门首长的状况,令该位置只会由政务官出任。
立法会议员余若薇对本报直言:“过去环评报告是给专业人士看的,署长作为专业把关人看环评报告并最终决定是否发许可证,这是合理的。2007年环保署署长职位升级后,变成政务官掌位。政务官受政治风险影响大,都是为政府决策说话。”“如果环评不能通过,大桥的建设就要延迟。署长能担当得起吗?”余若薇质疑。
黄鹤鸣表示,工程的倡议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政府。当政府作为倡议人的时候,由政府机构做环评意见及审批,政府难免于“既任球员又当裁判”的嫌疑。
影响未了
该案的判决为环评树立了一个新原则,对香港未上马工程有重要影响。
其中一例即是引起巨大争议的焚化炉选址问题。
香港政府拟于屯门曾嘴建设焚烧发电厂,后因屯门居民强烈反对而增加离岛石鼓洲选址。今年2月,环咨会未按惯例选出最佳地址,反而同时通过两个焚化炉选址环评。该次环评被诟病为“标榜科学专业的环评一次彻底破产”。相关评论指出,石鼓洲有大量江豚出没,也是白腹海雕的繁殖地,但环评报告却以白腹海雕“机动性高”、“选址外也有其他相似的生境”等含糊措辞把生态问题带过。
香港方面也有人担心港珠澳大桥一案具体将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屯门区议员陈树英在得知港珠澳大桥的判决后就担心,环境评估的是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有可能导致这个地方环境越差就越容易通过评估。
她举例:“比如一个地方本来的空气质量是A,评估之后是D;而屯门的环境本来就是B,评估之后也是D,那么肯定会选屯门了。那就导致环境越差的地方越来越差。”
不过,像朱绮华一样提请司法复核暂时未在屯门的打算当中。陈树英表示,假如政府决定选址屯门,他们先将争取在立法会上否决政府拨款。“支持屯门反对焚化炉的议员在立法会有多数席位,不太可能通过这个拨款。如果拨款通过了,我们再考虑进行司法复核。”陈树英说。
离岛区议员翁志明也表示,长洲居民大部分人反对于石鼓洲兴建焚化炉,但暂未决定会否采取法律行动,因为牵涉庞大诉讼费用。
无论如何,正如一些专业人士所批评的,香港的环评有漏洞,导致一些问题最终要摆上立法会或法庭才能得以解决。
法庭裁决对申诉双方来说成本都不低。政府在港珠澳大桥搁置问题上有两条路可走,一是上诉,二是重新做环评。环咨会环评小组前主席吴祖南表示,对工程进度影响最小的是第二种方式,预料2至3个月可以完成,随即便可向环保署申请许可证。若过程顺利,最快可于半年内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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