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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特殊金融政策救灾

  
作者:赖智慧
发布日期:2008-05-26
汶川地震发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迅速反应,紧急出台针对灾区的特殊金融政策。

针对地震造成大量住宅、厂房、设施损毁,已经损毁的房屋是否需要还贷以及信用卡的偿付等问题,央行副行长苏宁5月16日表示,将找到妥善的办法,既能保护商业银行利益,又能保护广大群众利益。此前,13日,央行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因受灾而不能还款的个人和企业,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引导商业银行区别对待;19日,央行、银监会又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同时,通知特别要求各金融机构,实时跟踪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罹难和失踪人员名单,严格确认客户身份信息,并及时核对其与本行相关债权债务基本信息,耐心妥善地处理好其家属和直接相关人员的查询核实工作。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制订的“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要求公安、卫生部门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尽力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可供DNA检验的检材。苏宁17日强调,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做好地震灾区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资金的核实、核准工作,以维护灾区群众权益。

新华社报道说,5月13日,央行就决定对受灾严重的四川、甘肃两省分别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33亿元和22亿元,集中用于解决辖内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支付头寸和流动性需求。央行、银监会19日下发的通知强调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工作。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保证抗震救灾急需物资生产与流通的信贷需求,并从信贷总量、信贷资金和授信审查等多方面优先支持灾区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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