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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银行信托产品风险

  
作者:张东红
发布日期:2008-06-09
投资者报(记者张东红)今年以来,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的发行密度明显增加,其销售也日渐火爆。

6月2日当天开始发售的利得盈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不到两个小时就销售完毕,该产品原定募集期为6月2日至6月5日,发售规模10亿元人民币。

这已经是建行今年发行的第71期“利得盈”,这款产品在去年全年总共才发行86期。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李要深的统计,从5月23日至5月29日,有14家商业银行(包括12家中资银行和2家外资银行)共推出了61款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类产品以29款的发行数占市场产品总数的47.5%。

对于银行来说,信托类理财产品业务属于中间业务,既不占贷款额度,又使得银行提高了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同时,可以满足企业贷款需求,可谓一举多得。

浦发银行一家支行的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资本市场在短期内的趋势不够明朗,很多投资者都选择了观望和等待。但直接把资金存在银行的利息又不高,因此,3个月、6个月期的短期理财产品很受欢迎。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预期回报率一般比银行存款高1个百分点,以其风险低、回报更为稳定而受青睐。

不过,作为一种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还体现在可能出现的信用或政策等风险,而且由于无法提前终止,一定程度上具有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在选择信托类理财产品时,要充分研究产品设计的相关条款,尤其要注意是否保本、是否固定收益两个问题。

如果是不保本型产品,投资者就有面临本金损失的情况。有些信托类理财产品虽然保本,但是收益是浮动的,也就是说,产品宣传中的预期收益仅仅是理想状态,仍然有收益为零的风险。

多数信托类理财产品只有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也就是说,在投资期限内,投资者不能将本息取出,只能等待产品到期日,并且,如果在投资期限内人民币存款利息调整,信托类产品的收益也不会相应调整。

因此,在做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前,一定要仔细研究、充分对比相关产品的详细条款,注重法律文本的研究,而不轻信口头交流。认真分析自己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承担能力,也是投资者在选择任何一款理财产品前必做的功课。

关注银行信托产品风险

张东红

7

2008-6-9

投资者报(记者张东红)今年以来,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的发行密度明显增加,其销售也日渐火爆。

6月2日当天开始发售的利得盈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不到两个小时就销售完毕,该产品原定募集期为6月2日至6月5日,发售规模10亿元人民币。

这已经是建行今年发行的第71期“利得盈”,这款产品在去年全年总共才发行86期。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李要深的统计,从5月23日至5月29日,有14家商业银行(包括12家中资银行和2家外资银行)共推出了61款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类产品以29款的发行数占市场产品总数的47.5%。

对于银行来说,信托类理财产品业务属于中间业务,既不占贷款额度,又使得银行提高了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同时,可以满足企业贷款需求,可谓一举多得。

浦发银行一家支行的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资本市场在短期内的趋势不够明朗,很多投资者都选择了观望和等待。但直接把资金存在银行的利息又不高,因此,3个月、6个月期的短期理财产品很受欢迎。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预期回报率一般比银行存款高1个百分点,以其风险低、回报更为稳定而受青睐。

不过,作为一种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还体现在可能出现的信用或政策等风险,而且由于无法提前终止,一定程度上具有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在选择信托类理财产品时,要充分研究产品设计的相关条款,尤其要注意是否保本、是否固定收益两个问题。

如果是不保本型产品,投资者就有面临本金损失的情况。有些信托类理财产品虽然保本,但是收益是浮动的,也就是说,产品宣传中的预期收益仅仅是理想状态,仍然有收益为零的风险。

多数信托类理财产品只有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也就是说,在投资期限内,投资者不能将本息取出,只能等待产品到期日,并且,如果在投资期限内人民币存款利息调整,信托类产品的收益也不会相应调整。

因此,在做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前,一定要仔细研究、充分对比相关产品的详细条款,注重法律文本的研究,而不轻信口头交流。认真分析自己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承担能力,也是投资者在选择任何一款理财产品前必做的功课。

关注银行信托产品风险

张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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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

投资者报(记者张东红)今年以来,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的发行密度明显增加,其销售也日渐火爆。

6月2日当天开始发售的利得盈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不到两个小时就销售完毕,该产品原定募集期为6月2日至6月5日,发售规模10亿元人民币。

这已经是建行今年发行的第71期“利得盈”,这款产品在去年全年总共才发行86期。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李要深的统计,从5月23日至5月29日,有14家商业银行(包括12家中资银行和2家外资银行)共推出了61款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类产品以29款的发行数占市场产品总数的47.5%。

对于银行来说,信托类理财产品业务属于中间业务,既不占贷款额度,又使得银行提高了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同时,可以满足企业贷款需求,可谓一举多得。

浦发银行一家支行的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资本市场在短期内的趋势不够明朗,很多投资者都选择了观望和等待。但直接把资金存在银行的利息又不高,因此,3个月、6个月期的短期理财产品很受欢迎。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预期回报率一般比银行存款高1个百分点,以其风险低、回报更为稳定而受青睐。

不过,作为一种理财产品,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还体现在可能出现的信用或政策等风险,而且由于无法提前终止,一定程度上具有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在选择信托类理财产品时,要充分研究产品设计的相关条款,尤其要注意是否保本、是否固定收益两个问题。

如果是不保本型产品,投资者就有面临本金损失的情况。有些信托类理财产品虽然保本,但是收益是浮动的,也就是说,产品宣传中的预期收益仅仅是理想状态,仍然有收益为零的风险。

多数信托类理财产品只有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也就是说,在投资期限内,投资者不能将本息取出,只能等待产品到期日,并且,如果在投资期限内人民币存款利息调整,信托类产品的收益也不会相应调整。

因此,在做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前,一定要仔细研究、充分对比相关产品的详细条款,注重法律文本的研究,而不轻信口头交流。认真分析自己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承担能力,也是投资者在选择任何一款理财产品前必做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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