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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发布实施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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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9-19

经济观察网讯 为加强对公司债券上市的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证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之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于今日发布实施。

根据该《上市规则》,申请上市的公司债券期限应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并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债券在交易所申请上市,必须由交易所认可的一至两个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债的信息披露作出了与上市公司类似的严格规定,发行人需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关于信用评级,《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应与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就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作出约定,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向市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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