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时网:被遗忘的信托业?
6月12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意见稿)的出台又在信托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试点办法》意见稿并未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的相关权利义务,在债券发行及受托管理方面也未涉及信托公司。
点评:显然这一规定基本等同于将信托公司挡在了“公司债受托人”业务门外。为此信托业人士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修改意见》,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修改意见》明确表示,《试点办法》意见稿最应当修改的是第四章关于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有关条款,尤其是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就是该受托人应当由信托公司担任而不是保荐人担任。业内专家指出,证监会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因为金融分业监管格局将证监会的职责范围限定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交易所,而信托公司不在其监管范围内。当然同时也应该看到,信托尽管有“国家金融四大支柱之一”的名分,但现在所有机构都在做信托业务,导致信托在中国金融界早已是一个弱势行业。这一事件折射出我国目前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已显现弊端,目前多头管理已严重加大了监管成本。长此以往,利益的纷争和行业间的相互边缘化将会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总体优化发展和竞争。
新闻原文:金时网“窝囊”的中国信托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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