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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批评基金营销式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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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19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针对近期市场中基金借大比例多次分红开展持续营销的行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勇18日指出,这种营销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
 
   按照法规规定,分红必须来自于卖出证券所获得的已实现收益。因此,分红过程需要投资经理将持有
的股票卖出,获得已实现收益后再分配给投资者。而卖出的这部分股票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将来股票继续上涨带来的收益。

     去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回暖,开放式基金净值出现了大幅上升。为了消除投资者的“恐高心理”,近期,大部分开放式基金采用大比例多次分红的方式,将基金单位净值降低到1元附近吸引前来投资者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经理往往被迫卖出绝大部分股票,以获取足够的已实现收益满足大比例分红要求,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总经理凌洁向记者分析。此后,基金通过持续营销活动募集现金,再进行股票建仓。在股票的大幅卖出和买入过程中,不但存在比较大的冲击成本和交易成本,还需要较长时间完成建仓,有可能错过市场机会,存在很大的机会成本损失。

    “这部分成本损失将由投资者承担,影响了投资收益,特别是大部分成本由基金的原有投资者承担,损害了这些投资者的利益。”凌洁说,“我们支持正常分红行为,反对这种为了营销而实行的大比例分红。”

   据中金公司对近期大比例分红的20多家基金统计显示,这些大多属于过往业绩优良的基金,在起大比例分红前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基金业绩表现比同期所有基金整体水平低18.64%,也大幅低于同期指数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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