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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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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企改制股权分配依据贡献大小

经济观察网讯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贾小梁昨日称,目前国有企业改制当中职工持股还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国资委在政策层面上已经对此加以限制。他表示,国资委提倡在企业改制之后,按照市场化运作,根据贡献大小进行股权激励的分配。

贾小梁是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京都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要让大公司来并购、重组一些小公司,这样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一些优秀的国有大型企业在国内上市,可以改善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结构,可以让老百姓享受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和利润分红的好处。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当中职工持股的问题,贾小梁表示,这与我们国家现在建立和谐社会是根本不相符的,职工持股目前还存在着很多法律问题,现在政策层面上已经加以限制。在实践当中,国资委提倡在企业改制之后,按照市场化运作,进行股权激励,即企业改制之后,领导和员工要根据其贡献大小来进行股权激励的分配,而不是在改制初期,在发起设立阶段就设置职工股和经营者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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