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价异动纳入信披监管范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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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冷淡对待”是证券等监管工作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监管措施。目前,证监会在对待涉嫌违规的保荐人和中介机构时,都实行“冷淡对待”,即在一定时间内不受理或不支持其相关业务申请。业内人士认为,在并购重组等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间,引入“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是极富威慑力的,而且越是事项重大,威慑力也就越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允许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不法方式获取不当利益。证监会将加大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力度,任何机构和个人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在这个问题上,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机构投资者有责任、有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督促公司尽快制定信披管理制度
该负责人明确要求,各上市公司应贯彻落实证监会日前出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6月30日前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的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以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他强调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履行在信息披露事务中各自的职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
同时,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有关人员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被证监会依法调查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应按规定在调查期间保持静默,不得擅自对调查相关事宜发表意见。上市公司申报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事项前,应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如实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投资者不应妄信传言跟风炒作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应以其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不要听信市场传言,理性投资。(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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