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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时间点:下月中旬或见双名单

  
作者:张勇 胡中彬
发布日期:2008-10-13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勇 胡中彬 10月8日,证监会“点名”11家券商高层代表进京座谈,这被看作是融资融券业务“最后动员会”。

据了解,按照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域的原则,首批试点券商将为3-5家,上述11家中其余券商将在不长的时间内陆续获准试点,而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转常规的时间预计在一年之内。

此外,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也在紧张酝酿融资融券的证券标的。据参与上述座谈的券商代表透露,包括股票和交易所债券在内的试点证券标的的名单主要来自上交所,并控制在百只以内。

如果进展顺利,试点券商和试点证券标的的双名单将在11月中旬公布。

双名单紧张酝酿

证监会曾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符合条件的试点证券公司。

“不过,能否成为首批试点则还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硬性条件是营业网点分布更为广泛。”据了解情况的证监会内部人士称。

上述参会券商为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以及广发证券,净资本规模在业内正好是前11名。

据初步统计,上述券商的平均营业网点超过百个,其中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等在200个左右,而且不少券商是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网点。

同时,由于试点期间只允许券商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因此试点券商除需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之外,还需拥有一定量的自有证券。

上述证监会内部人士透露,“在首批试点的3-5家券商中,中信证券以其行业地位及惯有的稳健风格而呼声最高,而海通证券及国信证券也很有希望入选,这三家券商目前正进入最后的冲刺。”

上述三家券商对于是否入选首批试点名单不置可否,只表示“公司正积极准备(融资融券业务)”。

国信证券有关负责融资融券系统维护的人士表示,若公司获得融资融券试点资格,公司下设的证券营业部还必须经过辖区证监局现场检查合格后才能开行开展业务,“试点之前还有许多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的一位人士告诉本报,“对于试点证券名单,2006年的试点管理办法已经做了一定的规定,目前上证50基本已经确定为试点的股票标的,而债券的选择也不会很复杂。”

审慎实施 券商主控风险

目前,证监会对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保持审慎实施的原则。

上海证监局的有关负责人向本报介绍说,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的券商应向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并报抄注册地证监局,当地证监局会在两周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

而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同时,将组织专家对券商的申请方案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准予其开展试点。获准进行试点的券商还需向证监会申请换发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方可真正开始试点。

“整个流程最快可在半个月内完成。”虽然秉持审慎原则,但上述证监会内部人士表示,证监会目前还是需要能够尽快推出首批试点,提出业务申请的券商将与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联网测试的时间紧凑地安排于10月25日及11月1日。“11月中旬就能够看到正式的试点名单。”

“监管部门将通过对券商的管理而把握整个融资融券业务的进行。”上海某券商融资融券部门负责人告诉本报,第一线的风险控制在券商自己手里,商业银行则起到配合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券商上报的试点方案中,都要求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新开设同名的二级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其中证券账户根据上海和深圳两地交易所分别开设,资金账户只能开设一个。

券商将根据情况对客户进行额度授信和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商业银行则可管理客户的资金账户。

而对于客户的选择标准,上述招商证券的人士表示,“我们公司默认的优质客户门槛将是100万,而东方证券等公司在其融资融券方案设计中,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门槛为最低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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