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正青咆哮“公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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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魏黎明 在被羁押约一年半之后,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等来了一个他极不愿意接受的结果。
1月9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宣判,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弟董德伟及其中专同学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九个月。
在庭上,董正青等三人当即表示上诉。董正青并提出“有话要说”,被法官拒绝后,坐在地上,双脚捶地,踢倒一个麦克风架,口中大呼“有冤情”,后被法警拖出法庭。庭审现场一度出现混乱。
内幕交易罪不能成立
9日上午9时15分左右,董正青一如既往地微笑着走进法庭,招牌式黑框眼镜,两鬓依然斑白,面容光洁,发型整齐。入座前后,董正青不时向旁听席的家属和律师点头致意。庭审当天,有约60人参与旁听,其中包括部分家属及广发证券的部分员工。
当日庭审未再进行辩论环节,法官当庭宣读判决: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法院并判决,收缴董德伟、赵书亚违法所得2800多万元和100万元,收归国库。
此前,该案曾于去年7月18日和8月1日先后两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董德伟、赵书亚涉嫌内幕交易罪。(详见本报去年7月21日报道)
法院查明:从2006年2月开始,时任广发证券总裁的董正青以支持延边公路股改为由,多次要求董德伟买入延边公路股票。同年5月中旬,董正青利用其掌握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向董德伟泄露内幕信息,建议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同期,董正青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赵书亚。
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人民币22846712.42元。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在上述期间,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约人民币100万元。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经密谋,由董德伟、赵书亚伙同他人向中国证监会作伪证。期间,董德伟指使多人迅速提取买卖延边公路股票的全部资金。
法院最终判决,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向董德伟、赵书亚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董德伟、赵书亚非法获取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后,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卖出延边公路股票,情节严重,构成内幕交易罪。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相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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