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规则制定尾声 监管层弃守40%红线
胡蓉萍
2010-11-2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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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蓉萍 交易商协会酝酿已久的“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也就是私募债券的发行转让规则已进入最后讨论成稿阶段。

据悉,一些争议性问题已明朗化,相关规则将在12月初公布。

央行行长周小川11月16日在“中国全球债务资本市场研讨会”表示机构投资者类型相对单一,同质化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是中国债券市场不够发达的主要表现之一。

规则将出

瑞银证券、中金公司等债券承销业务部门人员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对私募债可以突破原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债券融资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40%的规定已经达成一致,这使得私募债券规定的出台和第一单的成行在近期成为可能。

一些承销商和交易商协会人士则表示,私募债券的审批程序将采用注册制;资金用途将给予一定的宽松标准,不会像企业债那样严格地限制发行资金用途;产品结构上,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去涉及,在规模和期限上都可以由发行人和投资者自行商定;发行的准备让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会计师和评级机构来做,但评级本身并不做强制性要求;投资者主体很有可能对相应的高度掌握信息和风险意识比较强的机构和个人开放;而信息披露方面,无须全部披露信息,只需要向购买人和后续购买人披露相关信息即可。

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和债务资本市场部主管毕学文表示:“对一般公司发债要求三年连续盈利,三年的盈利要覆盖利息,发行的规模不能超过净资本的40%,事实上很多企业遇到了困难,依然还有融资需求,但是因为融资规模不能超过净资本的40%是中国证券法规定的。私募债券引进之后就能突破这一制度,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便利。”

关于如何流通,是各方争议最大的点。记者了解到,最后的规则可能是一定条件下的私募债券是可以有流通的,但流通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初始购买人和后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之间的转让。

海外样本

香港的海外人民币市场被业界认为是一个典型的人民币私募债券市场。

瑞士银行执行总裁兼亚洲区债务资本市场主管GuyWylie表示:“明年私募债券产品将得到极大的发展,瑞银已经和正在做好几单业务了,将在未来几个月在香港再发行人民币私募债券。”

他同时提示国内的私人银行客户也可以成为将来私募债券的投资者。

“我们瑞银在香港自己发行了私募的债券,包括香港的很富有的企业和家庭,他们也可以成为我们的投资者。在中国国内有没有这种私募债券的市场。我们明年开始就会这样去做,在扩大香港市场的同时,鼓励中国本土的私募债券市场的发展。”

2009年全球共完成了6979笔、金额高达2.8万亿美元的债券私募发行,以场外配售撮合为主体的私募债券融资已成为发行人筹集资金的主要场所,灵活的结构设计以及不断扩大的跨国交易成为发展趋势。

针对10月以来,债市跌势凶猛,这个时候是不是推出私募债的好时机,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表示:“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一种发行方式的创新,而不是一种产品的创新,产品是有了更大的创新空间,但这些并不意味着扩容,所以这和市场上担心的债券卖不卖得出去并非直接相关,到条件成熟,债券买卖双方协议好,就可以推出相应的规则,符合条件的申请当然可以成为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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