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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证券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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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5-30

经济观察网讯 美国、日本、香港证券税收体系各有不同,日本的证券税收体系税种齐全,征收面广,充分发挥着税收在证券方面的调控作用。香港的证券税收体系比较简单,税种少。而美国没有独立的证券税收体系,对证券相关收入,采取并入或合并到相关收入征税的办法,难以体现国家对证券税收的政策重视,以及税收对证券市场的调控。

美国证券税收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流转税,包括印花税、证券交易税。近年来,美国政府因为证券税收中的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其收入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小,同时注重资本的流动性,所以现已取消此税。

二、收益税,对个人证券投资所得的征税,将其所得并入普通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公司证券投资所得的征税,将其并入公司所得,征收公司所得税。对个人投资所得和公司投资所得分开征税,则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

三、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并入普通利得征税。对长期资本利得和短期资本利得,采取差别税率,最高达28%。资本损失区分个人和公司,采取两种办法。对个人资本损失可允许扣除,并规定短期资本损失先扣除,长期资本损失后扣除,但每年的扣除额不得超过3000美元,当年没有扣完的,可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四、遗产和赠与税。

日本证券税收的主要税种有:

一、流转税:包括印花税、证券登记许可税、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所税;

二、收益税:对个人单独设立资本收益税,但可允许个人选择申报;法人资本收益并入普通所得征税,不单独征税;

三、资本利得税,对个人单独设资本利得税;而法人并入普通所得征税,不单设资本利得税,但资本利得税只对法人和个人居民征收;

四、遗产和赠与税。

香港证券税收的主要税种有:

一、流转税,主要是印花税。对股票等证券的交易,按成交金额向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二、收益税,对证券的股息、债息等资本收益,征收利息税。

三、资本利得税。对资本增值不征税,但如果投资者在短期内频繁炒作而获利,其所得可被税务局裁定为经营性所得,并入其他所得计征薪俸税。

四、遗产和赠与税。(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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