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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出组合拳 分红新规争议犹存

  
作者:胡中彬
发布日期:2008-10-10

网络版专稿 记者 胡中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0月9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分红新规)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下称回购新规)。

有市场人士表示,分红新规及回购新规从长期来看对市场是个利好,有利于建立健康的资本市场。但是,针对具体操作要求,分红新规则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组合拳

此前已经开始征求意见的分红新规自9日起施行,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进一步提高了再融资门槛,此前这一比例为20%。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在最新修改颁布的文件中,现金分红比例从20%提高到30%,且取消了股票红利,若继续分红,外部条件不变化的情况下,受条件约束的企业的现金分红可能增加五成以上。上述负责人透露,自8月22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后,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建议适当提高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的标准,给投资者以实实在在的回报,因此做了上述修改。
回购新规取消了此前对上市公司回购期间的现金分红所作的强制性限制。要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鉴于回购公司本身拥有大量内部信息,为加强监管,将要求交易所就信息披露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保护做出监管安排,同时对回购交易加强实时市场监测。交易所将在近日发布配套监管文件及业务指引。

争议依旧

事实上,在分红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就已经引起了许多业内人士的争议。

中信证券当时发表报告认为,该政策出台在多次“言论”救市无效之后,是监管层的一个长期化政策。“我们认为这项政策从长期来看,有益于增强A股市场的投资价值,但短期来看,仍是‘远水不解近渴’”。

“现在都在说要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回馈股东,但是国内的上市公司分红少也是有深层次原因的。现在上市公司融资太难,融资渠道少,政策审核也严格,虽有回馈股东的想法,也有足够的现金进行分红,但是谁能保证其在缺钱的时候能够顺利拿到钱呢?”某券商投行高层认为。

而另一位券商资深人士则认为,该新规定逻辑并不严密。“如果上市公司分红比较多,可能意味着公司并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所以有足够的现金来分红,而这也可能代表公司的扩张和发展速度趋于停滞;如果有好投资项目需要融资,其肯定缺钱,又哪有富余的现金分红呢?最后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要继续从市场上融资。”该人士认为,新规定实际上同样在鼓励上市公司“以小换大”,并不是最优化的方案。

而在分红新规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尚未明朗。

中信证券统计数据显示,从上市公司分红比例分布来看,最近3年累计分红在30%以上的公司共有454家,有539家公司最近3年没有分红,有165家公司分红比例位于20%-30%之间,分红新规定若执行,将主要影响这165家公司的再融资权利。而通过对2008年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计算来看,若该政策严格实施,将对99家计划再融资的公司产生限制,涉及资金需求为大约2221亿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今年再融资需求。

例如,上市已满三年的诸如新乡化纤、广汇股份等已经公告再融资预案的公司将肯定会受到新政的影响。

在上述受影响的公司名单中,制造千亿融资事件的中国平安也赫然在列,而诸如东北证券等公司也面临着同样的政策风险。

按照上述计算所得数据显示,中国平安最近3年的分红比例位于20%-30%之间,正是在30%的政策红线之下。目前,中国平安的再融资计划已经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另一家拟巨额融资的公司东北证券的再融资之路也同样面临着变数。而中国平安也是2007年才挂牌上市,东北证券借壳上市时间同样不超过三年,针对诸类情况,分红新规定该如何理解,目前还存在一定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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