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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实施大限即将来临,在该法正式颁布前夜,微软、Intel、利乐、柯达等众多跨国巨头们心头一直紧揪着,据称这些外资大佬们最近密集地召开内部研讨会商量应对策略。
    可以预见,这部以保护民族产业、国有品牌为初衷的法律,势必会对外资在华企业产生不小的冲击。那么,第一板子会打在谁身上,成为了各方热议的焦点。

最有可能的“第一被告”微软


    在中国可能遭受到反垄断诉讼的跨国巨头中,微软算是呼声最高的一个。

    微软中国公司董事长张亚勤最近被问及微软如何应对中国《反垄断法》时回答说,“我们不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和政府、整个IT业界有那么多合作,我们没有垄断。”  

    分析人士认为,微软正在通过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来避免成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

    金山软件相关人士认为,微软反垄断经验丰富,法务和公关力量强大,而中国方面准备不足,估计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实质效果,因为反垄断诉讼都是动辄几年,但将微软列为首个被告将对中国软件业和在反垄断历史上留下特殊的意义。(全文)

 

反垄断出头鸟:英特尔

 

    坐在世界最大的芯片制造商宝座上的英特尔,似乎每次都会成为反垄断调查的座上客。在全球微处理器市场中,英特尔的占有率超过75%。而AMD是其惟一真正的对手。
    2008年7月17日,欧盟宣布,对英特尔新增3项反垄断指控,从而扩大了对这家全球电脑芯片巨头的反垄断调查。 欧盟对英特尔的3项新指控是:首先,英特尔向一家主要个人电脑零售商——德国MediaMarkt AG公司提供丰厚回扣,令其只出售基于英特尔CPU的个人电脑;其次,英特尔花钱买通一家主要的电脑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拖延AMD的生产计划,原先AMD的计划是由该制造商推出一条嵌入AMD处理器的CPU产品线;第三,英特尔向同一家OEM商提供巨额回扣,作为交换条件,英特尔赢得其所有的笔记本CPU订货账单。

    事实上,这不是英特尔第一次遭受反垄断调查。(全文)

 

“垄断者”利乐

    利乐可能是在中国市场上遭遇垄断质疑最多的跨国公司之一。国内包装企业对利乐的公开质疑始自2003年。

    当时,一些包装企业称,利乐利用其市场强势地位,把“捆绑销售”写进合同,与客户约定,若干年中客户使用约定数量的包装耗材来抵扣包装设备余款,客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权选择其他包装材料公司,从而达到了排斥竞争对手的目的。

确定一个市场主体进行垄断,首先需要证明它有市场支配地位。中国的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如果某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目前乳制品的包装主要有玻璃瓶、塑料包装和纸质包装三类,其中纸质包装占50%。纸质包装供应商主要包括利乐、SIG康美、美国的国际纸业,国内的主要有泉林纸业。国际纸业的包材主要用于巴氏奶的包装,利乐、康美、泉林主要用于常温奶的包装。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说:“在纸质包装中,利乐是市场的绝对主角。” (全文)

 

“没有垄断手段和工具”的柯达   

    “感光行业柯达公司超过50%;富士公司超过25%……2003年10月29日,柯达公司以4500万美元现金出资和提供一套用于彩色产品生产的乳剂生产线以及相关的生产技术,换取了乐凯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份,市场优势地位进一步加强。”

    柯达全球副总裁叶莺否认《报告》中关于柯达占据了中国胶卷市场的50%以上份额的说法,她说,中国80%的人没有相机,柯达的目标是在中国没有相机的地方播下相机的种子。而市场中有富士、柯尼卡等多种品牌可供选择。至于和乐凯的合作,叶莺表示,柯达最充分地尊重了乐凯的控股三原则。柯达仅仅是收购乐凯集团下属的股份公司20%股份,而且承诺绝不吸收乐凯胶片的市场流通股。 (全文)

   


 

 

观点

·《反垄断法》实施读秒 车业对策“纵向垄断”

    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汽车制造业和经销商的种种规定,与《反垄断法》相违背,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弊端,因此面临调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兼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陈效禹表示:“《反垄断法》的三个核心是控制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卡特尔(协议),正式实施后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其中,进口车涉嫌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区域销售等多项违法现象。”而这些问题在《办法》中是被鼓励的。


·教授的空中生活

    这部被称为“经济宪法”的法律将在今年8月1日实施。不过,法律界人士多半认为,全文仅57条的《反垄断法》规定得太过原则和抽象,很多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加以明确。

 

    这距离法律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差不多已经过去了12个月。几乎所有人都在等待。不过至今还没有一部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发布,官方甚至没有披露究竟哪些部委可能成为法律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这多少让这部法律多了几分神秘色彩。而不断从各种渠道传出的某企业可能成为首个被告的消息,让那些大公司无所适从却又心存疑虑。GE、微软、利乐、英特尔等大型跨国公司因此成了各种官方与非官方反垄断论坛、研讨会的常客。一些跨国公司还会通过各种渠道,向各个可能成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部委打听情况。  

反垄断法释义

 

 什么是垄断行为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行为如何处罚?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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