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即将提交国务院审议 首次“开门立法”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刘伟勋 北京报道 经过两年的起草和完善,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能源法》的立法工作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锭明在2月28日召开的“2008年中国能源投资论坛”上透露,《能源法》第一阶段的工作即将完成,即将上报国务院审议。
2006年初,我国正式启动了《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在数易其稿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去年12月1日,《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今年2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活动结束,有关部门正在结合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徐锭明表示,《能源法》在立法的第一阶段就全文公开,在我国的立法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典型。据了解,《能源法》在立法过程中还向国外“开门”,两次邀请国外专家提出修改意见。
去年12月1日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共15章140条,涵盖了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节约、能源储备等各个领域。据了解,国务院审议后,有关部门还将根据国务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随后将报全国人大审议。一位参与《能源法》起草工作的专家告诉本网,《能源法》可能要到今年下半年甚至明年才能走完全部立法程序。
以《能源法》为统领,我国的能源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专家指出,中国的能源法律体系包括三大层面,第一层:以能源基本法为统领;第二层以《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等能源单行法为支柱;第三层:以能源配套法规(初步设计50多个行政法规,再加上众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
徐锭明表示,目前《电力法》、《煤炭法》正在修订中,其他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也在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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