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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获准1.74亿元收购美菱电器20.03%股权

  
作者:小水
发布日期:2007-07-18

经济观察网讯 7月18日上午消息,美菱电器今天发布公告称《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本次收购完成后,四川长虹及长虹集团将持有美菱电器20.03%股权,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中四川长虹占美菱电器股份总比例的10.88%,长虹集团占9.15%。

据悉,本次收购每股转让价为2.12元/股,为现金支付,四川长虹及长虹集团为20.03%股权将支付约1.74亿元。

2005年11月15日,美菱集团、四川长虹、合肥市人民政府就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美菱集团已同意将持有美菱电器股份委托四川长虹管理,由四川长虹代为行使表决权。

2006年5月18日,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美菱集团同意将依照有关规定收回的原已转让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82,852,683股股份转让给四川长虹和长虹集团,其中四川长虹受让45,000,000股,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10.88%,长虹集团受让37,852,683股,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9.15%。(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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