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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赔偿500股民300万股

  
作者:种昂
发布日期:2007-11-12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  种昂  济南报道  2007年11月9日,久拖未决的东方电子赔偿案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当天,首批547名股民获得了东方电子给予的股权赔偿,获赔股数共计2979945股。此批获赔股民中最多的一位获得15万多股的赔偿,折合100多万元人民币。

之所以称东方电子案“久拖未决”,是因为从立案到今年11月9日过户,历时四年十个月。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东方电子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数量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计44242万元,涉及股民数量近7000人,堪称“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

投资者发现,此次东方电子获赔股票的折算价格是6.39元,而上周五东方电子股票的收盘价格是5.70元,也就是说股价低于获赔股票当时的折算价格。对此代理此案的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顾文江告诉记者,当时参与起诉的股民与被告签定赔偿协议时,是以不变价格计算的,股价的涨跌风险股民要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如果股民卖出获赔股票股价高于6.39元,溢价部分的收益仍然属于股民,反之,如果股价下跌,股民卖出获赔股票股价低于6.39元,那么,损失的部分也应该有股民自己承担。

一位证券分析师告诉记者,应该说东方电子用股权折合股价来赔偿的这一做法很高明,在资产规模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履行了赔偿的责任,虽然烟台市国资委所占的股份减少了,但如果将来该公司股价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有股权还是可以升值的;相反,即使手里持有再多的股份,如果股价下跌也可能变成废纸。

顾文江表示,本案的调解率超过95%,远远高于同类型的大庆联谊、银广厦。根据调解书,法院认定的股民投资损失获得了100%的赔偿。东方电子赔偿股票的过户,意味着历时近五年的赔偿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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