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侵权:习惯还是无知?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张玉蕾 日前,备受关注的“我国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取得进展。北京万古汇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古汇力”)诉张宏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完成证据保全,法院将指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008年2月底,万古汇力以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将张宏源、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智”)、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其他各种费用共计3万元。
离职工程师带走公司核心软件
万古汇力于2001年自主研发了HR-Soft人事管理及工资计算系统(eHR-Soft)V2000(以下简称eHR-Soft2000系统),并于2001年6月7日向国家版权局办理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eHR-Soft2000系统主要包括人事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培训管理、休假管理、考核评估管理、薪资管理、福利管理、网上招聘管理、图表功能、安全系统等系统功能;具有全面完整性、灵活易用性、智能化、通用性、开放性、高效性、安全性等主要特征。
而当时在万古汇力担任软件工程师,负责eHR-Soft2000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的张宏源,于2003年7月1日辞职后即到中智上海公司软件部工作,负责为中智集团内各公司及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软件系统支持。
最新证据显示,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在其网站上介绍推广的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是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eHR-Soft2000系统进行剽窃、抄袭的产物,系侵权作品。
万古汇力总裁鲍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智上海那边仍然极力宣称开发工具和软件为网络下载,他们的态度让我们很失望。据我所了解,直至今天,中智的侵权行为还在进行,他们有关该软件介绍的网页仍是与万古汇力近似的内容。”
呼吁改善大环境
据业内人士介绍,软件行业侵犯知识产权案在世界上非常普遍,而且大多是内部人员作案。软件企业人才流失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哈佛大学商学院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软件业人才流失率大约为20%。据统计,目前国有企业流出的软件人员有44.7%流向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有20.5%去国外深造。
为防止技术人员在流动中带走技术和产品,《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但是很多企业因为实际情况的复杂无法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还有些企业即使发现员工离职后立刻进入竞争行业工作,因为追诉成本高的问题,也往往采取“宽容”的态度。
更多的公司则希望防患于未然,华为公司就明确规定:员工在进入公司时不准携带存储器,计算机不设外接口,不准上网等。浪潮则要求每个职员到企业后先签“保密协议”,关键技术岗位设置上,防止一个职工掌握全部的商业秘密。
但是有些状况下还是很难控制,一些软件公司在软件开发中分工细,一个人才外流,带不走全部源码,没有什么隐患。但另外一些软件公司,往往一个人参与产品开发的全过程,泄密隐患较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培养国内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比企业的管理更重要,希望形成一种规则:一个人一旦有侵权行为,他的职业生涯也就结束了。
当然,这些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断绝软件企业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发生,这时,企业应该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享有的权益,提请司法部门快速介入,以最快速度获得确实的凭据,将企业损失降低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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