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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娃哈哈工会诉讼无法律根据

  
作者:贺文
发布日期:2007-12-19

经济观察网讯 见习记者贺文 北京报道 针对娃哈哈集团工会(简称“娃哈哈工会”)上周日公布的新诉讼,达能于本月17日下午正式做出回应:娃哈哈工会的诉讼请求完全没有法律根据,达能将遵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应诉。不过,达能也呼吁各方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使事态更趋复杂化的行为,以尽快促成纠纷的和平解决。

关于娃哈哈工会提及的“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法籍董事在斯德哥尔摩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有关证词中涉及罢免合资公司300名经理”的说法,达能称“证词被别有用心地恶意歪曲”,并强调“从来没有设想过全面更换合资企业的管理团队”,表示“一旦所有的娃哈哈企业重新聚合在娃哈哈品牌之下,在恰当的公司治理架构下,它将仍由本地管理团队经营”。

12月16日,娃哈哈工会通过代理律师对外公布,已在山东潍坊将达能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告上法庭,诉讼理由包括达能通过持有竞争关系公司股权、交叉委派董事等侵权事项,损害了原告的权益及合资方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盛投资”)的合法利益。 

此次,娃哈哈工会是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代表提起诉讼的。杭州娃哈哈集团在1999年改制后,娃哈哈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拥有集团24.6%的股权,因此是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的间接股东。在广盛投资中,宗庆后占股60%,娃哈哈工会占股40%,广盛投资是目前娃哈哈方面最大的投资平台。 

针对娃哈哈工会“是39家合资企业以及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持股股东”的表述,达能称与掌握的情况有出入。根据2007年上半年达能从国内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的信息,在40多家与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直接竞争的非合资企业中,工会只在16家中拥有少量的股份。大部分非合资企业被注册在海外小岛上的外资企业所控股,其中工会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份。

达能以一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新疆石河子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宗庆后以75%控股该公司,其中并无任何工会的股份。该公司开业后,原来在新疆地区进行销售的合资公司退市。当合资公司应得利润大幅损失的同时,从2004年到2006年,石河子非合资公司连续3年盈利,累计净利润超过5500万元。

娃哈哈工会在起诉状中将达能收购乐百氏作为损害合资企业利益的证据,达能对此进行了反驳,表示达能能够收购乐百氏正是通过宗庆后从中牵线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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