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眼科门事件有结果 假药来源成关键
方迎定
2010-09-2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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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见习记者 方迎定 造成61名患者出现“眼内炎”的上海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事件终于有了结果,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标示为罗氏公司生产的阿瓦斯汀(Avastin)为假药。

22日,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简称“上海药监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均发布消息称,经相关部门鉴定,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标示为罗氏公司生产、批号为B6001B01的阿瓦斯汀药品为假药。

据新华网消息,眼科事件发生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嫌的瑞安诊所和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立案调查。经罗氏公司总部和上海药品鉴定机构分别对查获的4瓶药品的包装材料、说明书和产品品质进行鉴定,确定造成本次事件的标示为罗氏公司生产、批号为B6001B01的Avastin药品为假药。目前,这起案件已移送有关司法部门立案侦查。

公开资料显示,Avastin(中文名又称“安维汀”)的生产厂家为瑞士罗氏集团,是一种抗肿瘤血管生成药物,于2010年2月26日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恶性胶质瘤和肾细胞癌等疾病的治疗。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抗肿瘤血管生成药物,安维汀已在美国、欧洲等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批准。

9月6日和8日,共有两批116名患者到上海市第一人民院眼科接受阿瓦斯汀药品注射,其中61名患者出现眼部红肿、视力模糊等症状,先后住院接受治疗。

对此次调查结果中“假药”的准确概念,本网记者致电国家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假药”的概念具体可在《药品管理法》中查到,此次上海眼科门事件主要是上海药监局在做处理。

据2001年2月发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假药”的概念可以归纳以下六条:一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四是变质的和被污染的;五是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六是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家药监局已于9月16日向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明电,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阿瓦斯汀注射剂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其购药渠道和药品的合法资质,密切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一经发现非法购入和非法使用阿瓦斯汀的,要依法处理,并按照有关工作规定,追查药品来源。

此次眼科门事件涉及的医疗机构主体——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于1864年,是一所三级甲等医院,也是上海交通大学的临床医学院。瑞安诊所全称据媒体报道为“上海瑞安肿瘤诊所”,该所位于瑞金医院院内,主要进行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

然而主要用于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阿瓦斯汀为何被用作眼科治疗用药?阿瓦斯汀或说假药阿瓦斯汀是如何流入公立医疗机构的?上海药监局、国家药监局、上海第一人民医院目前均未对此作出解释。

另外,瑞氏罗氏集团生产的阿瓦斯湘是否与此次涉及的假药有关?记者今日多次拨打罗氏中国公司的电话,一直未能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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