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认证有望成为官方强制性政策
王芳
2011-01-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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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芳 多少年来,医药代表在中国一直是一个负面的词,代表着直接用现金、礼品等贿赂医生的行为。这一状况即将发生很大的改变。

1月10日晚间,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举办的药品质量与产业发展座谈会上,RDPAC总裁刘贞贤在回答本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医药代表认证”制度未来成为官方强制性政策的希望是很大的,目前已经得到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医师协会等机构的支持。

医改已经三年了,刘贞贤在会上表示惊讶于中国政府在医疗改革上的决心和取得的成绩。他称,现在,规范医药代表行业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刘贞贤表示自己从1976年就开始任医药代表,对这个行业有着极其深厚的感情,他认为,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该是专业的、高素质的队伍,才能保证药品市场的规范健康。官方和企业应该一起强制性杜绝一切医药代表行贿的行为。刘贞贤所领导的RDPAC将积极推动整个行业引入“医药代表资格认证”制度。

“我们已经在与商务部、药监局等单位进行沟通,并得到了很多机构、医院和制药企业的支持。”刘贞贤举例说,“比如现在在诺华,现在医药代表只要被发现给医生钱就开除。”

而在RDPAC的会员企业中,3—6个月间没有通过医药代表资格认证的员工必须离开公司。

刘贞贤说,“对国内企业的话,我们没有办法来进行强制性要求,但是卫生部可以,药监局也可以,他们也已经都在致力于规范这个行业。”

“中国内地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台湾等地区从10年前即开始推行医药代表资格认证,但发展至今推行的速度却比中国要慢。”刘贞贤说。

目前,医药代表这一“职业”尚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RDPAC亦正在积极推动医药代表成为“大典”中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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