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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土地“新双轨制”:农民可参与分配经营性用地

  
作者:陈文雅
发布日期:2008-10-20

网络版专稿 记者 陈文雅 “宅基地政策不代表现在宅基地就允许流转了,当时我们是考虑到很多农村人也在城里买了房,而他农村的宅基地还继续保留,免费占用,这样的现象需要加强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和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的试点做法。”10月20日,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政策精神透露。

该《决定》提及,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决定》中表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将会稳步有序地开放。

“按照新政策的改革方向,‘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意味着今后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实行新的双轨制。这种双轨制不是按照土地所有权性质来分,而是按照土地的用地性质来分。”王小映说。

王小映表示,征地范围缩小后,土地征收主要以公益性用地为主。对于公益性用地,无论城市建设用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都会继续保留统一征收,并实行统一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对于经营性用地,则通过开放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逐步将城乡经营性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出让转让轨道,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

“当然要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比如,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也要在有形市场上实行招拍挂。改革也要分步推进,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可以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也就是先放开这部分用于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充分实现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在稳步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参照市场价格对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实行同地同价的征收补偿制度。”王小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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