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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楼市新政出台:购房首付降至20%

  
作者:周亚玲,严钰
发布日期:2008-10-22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周亚玲 严钰 中国政府刺激楼市复苏新政全面启动.10月22日,财政部网站刚刚发布的消息称,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购房契税税率下调至1%。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首先,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

其次,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再则,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此外,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不变。

有分析认为,从央行第一条政策看,“二套房、投资性住房”的界定不再由原来一刀切的政策来硬性规定,而是从“多方面界定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金融机构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弹性空间。而从第二条政策看,对于非自住房或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也不再是央行359号文中“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的强制性规定。这无疑是最大的一个伏笔,给各金融机构留足了想象力的空间。

相比较财政部的降税举措和降息政策,央行随之而来的“闸门”的开启,让我们对各商业银行随之而来的具体执行细则更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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