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航返航事件尘埃落定 罚金150万
网络版专稿 记者 邓美玲 4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对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航班返航事件做出调查结论,最后对东航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同时要求对此事件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对于返航的原因,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客服人员最初解释为因天气原因导致的多个航班临时取消。但当时这一说法立马被媒体记者揭破,根据查证,当时发生乘客滞留的城市均没有恶劣天气。西双版纳机场问询处也表示,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一切正常,只有东航的航班突然临时取消。经过技术调查,调查组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返航的21个航班中,因飞机故障原因返航的有1班;因天气原因返航的有2班;非技术原因故意返航的有4班;听到前机返航,处置不当,盲目返航的有5班;因译码设备工作不正常,QAR(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无数据或数据错误,无法从技术上判定返航原因的有9班。据此民航局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
在从维护乘客利益出发的同时,民航总局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办法,对东航做出了两项处罚: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经营。具体执行事宜由民航西南管理局安排;对东航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责令东航在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设备的改装升级,恢复QAR译码设备的正常工作。
同时民航局同时对东航提出四条工作要求:要按照民航局有关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标准,稳定队伍,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好此次返航事件涉及的旅客权益问题;对此次返航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在云南分公司开展法制观念、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整顿;继续就3月31日、4月1日云南分公司部分航班返航的非技术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结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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