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家属拟海外单独起诉通用电气 拒签“免责协议”
盖虹达
2010-09-16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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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盖虹达 目前,伊春空难赔偿条款除了对遇难者家属赔偿96万元,还附带“放弃任何诉讼要求”免责条款,这样的赔偿方案让遇难者家属感到不满,并寻求律师帮助,拟单独控告失事飞机发动机提供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目前已经有十几个家属有了委托意向,但是在与其他罹难者家属接触的过程并不顺利。”北京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全表示,参与这个诉讼的家属越多,在美国的影响可能越大,最后理赔的效果可能越好。

在提供的一份材料中,律师们认为,从国际法律角度看,失事的E190型客机虽然是巴西造,但其核心发动机CF34-10E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制造。所以,根据美国严格产品质量责任原则,如果坠毁的飞机和发动机有某种关联,美国通用就要负担赔付的法律责任。

“确切地说,如果发动机的设计或质量可能和坠毁有关,并不需要证明发动机的设计或质量和坠毁有因果关系。”天睿所律师王关华说。

2007年5月5日,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在喀麦隆杜阿拉发生空难,其中有五名中国公民死亡,理赔案诉讼过程中,天睿所律师与美国的同行配合,使波音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赔付每位遇难中国公民近200万元人民币,并已于2009年底全部赔付完毕。

伊春事故发生后,美国芝加哥瑞贝克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该所是全世界最大的专门处理空难的律所,目前,该所律师正在安排行程,尽快赶往中国。

赔偿方案附带免责条款

沉浸在痛苦中的伊春空难罹难者家属,在焦急地等待赔偿和事故调查结果,看到的却是一份在给钱的同时要求“不再提出任何诉求”的赔偿方案。

8月30日,一份名为《“824”飞机坠毁事故遇难旅客赔偿办法》(下称《赔偿办法》)的通知,发送给每位遇难者家属。每位遇难旅客将获赔人民币96万元,但要求遇难者家属在签订赔偿协议之后,不能再对航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任何诉求。

六年前的包头空难,造成55人不幸遇难,并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直到今天仍未完成理赔,引发伊春遇难者家属对这份赔偿协议的担忧。

2005年10月,由于事故责任认定尚未清晰,包头空难代理律师向美国加州洛杉矶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将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发动机制造商联合告上了法庭。由于很长时间内仍然不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飞机坠毁,在尚未证明空难是否与通用等发动机生产商有关的情况下,庞巴迪公司、庞巴迪宇航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通用电气公司5被告主动提出调解,与原告达成了赔偿协议。GE、庞巴迪及东航三方共同承担赔偿金额1175万美元,每位遇难者获赔约300万人民币。

但由于包头空难家属和航空公司签订了一个关联公司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境外诉讼的障碍,使得美国已经立案了又移交到中国来。调解协议达成后,东航并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诉讼审理也从美国转回中国。直到2009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才正式受理此案,至今依然没有任何结果。

据王新全介绍,如果是“不追究子公司和相关联公司的责任”就会影响,但如果是“不追究子公司和中国相关联公司的责任”,因为做的是境外的诉讼,这样就不会影响。

海外单独起诉通用

目前,伊春空难国内的赔偿方案尚未获得双方一致通过,而要在国外起诉索赔,就要避免跟包头空难案一样的结果,单独起诉成为有效方法。

“国内大多数遇难者的家属都不太了解情况,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律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如果飞机的失事与零部件之间有可能的因果关系,坠机与它们的产品之间有可能的相关性,就可以对飞机的零部件的生产商、供应商、相关的保险人,在美国打赔偿的诉讼。”王新全说。

这一理赔思路,在经常理赔空难的美国屡屡使用。此次起诉美国通用,也将依据美国的产品质量责任相关法律。

对于此次单独起诉提供发动机的通用公司,郝俊波认为,包头空难当时是不确定事故原因,而伊春空难现在很多事实大家都有很明显的判断,这是跟包头空难的区别。

2007年7月,包头空难案在洛杉矶郡加州法院裁令中止有关诉讼,将该案转回国内,当时作为被告之一的通用电气公司同意:对于本诉讼中航空事故产生的或相关的对通用电气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在所有适用的上诉和其他抗辩已经裁定结束和完毕(如有),通用电气公司须尊重并履行中国法院做出的任何判决。

“在美国,这种空难的赔偿,会给飞机发动机的制造商通用电气造成很大的压力,一般都会以和解和调节的方式解决,也就是说会联合相关的责任方做出赔偿。”王新全说。

王新全表示,目前有可能代理案件的国内团队已经联系空难遇难者家属和伤者,负责在境内所有的取证工作,进行法律文件的签订,然后由当事人直接委托美国律师,在美国进行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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