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暴跌启示:防草率监管
黄利明
2011-01-0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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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黄利明/文 绿大地股价被“绿大地”,2010年末4天股价暴跌30%,市值蒸发12.2亿元。有9000多个绿大地股民承受着大幅亏损迈进2011年。但如果不是监管的草率披露,也许绿大地并不会如此恐慌性暴跌,投资者的损失也不会如此之大。 

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所持的绿大地4325.8万股 (占总股本28.63%)股份本可在2010年12月21日解禁。但证监会2010年3月对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立案调查,此后因公司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牵涉内幕交易等刑事犯罪问题公安部介入联合督办,调查直至何学葵所持股份可解禁时都尚未结束。因此,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何学葵上述股权,以确保在调查结束前不发生减持。 

随后,2010年12月23日早间,绿大地披露何学葵所持股份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但该公告并未解释冻结原因及所牵涉案情与性质。于是,一则看起来旨在维护市场公开透明的监管公告,却打开了投资者疯狂且又恐惧的想象空间——何学葵涉刑事案件、携款潜逃的传言四起。 

正是这种难见真相导致的恐慌,绿大地当日以跌停开局,暴跌4个交易日依然无法止跌后于12月29日保护性停牌。次日晚间,绿大地公告,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接受调查。 

但这个迟到的解释,不能改变绿大地流通市值在四个交易日蒸发12.2亿元的事实。 

如果不是因为不清不楚的公告引发猜疑和恐慌,绿大地股价也许不会如此暴跌。本报调查后刊发报道《公安部证监会联合督办绿大地4天暴跌3成内情》,正是为了消除投资者因不明白股份被冻结的基本事实原因而导致的恐慌心理,至于后续投资——买卖自便,这不是作为媒体所能、所应提供的判断。 

但对于绿大地的暴跌事件,笔者有种不吐不快的感觉,因为监管的草率却让9000多个投资者承受了30%暴跌12.2亿元的市值损失。也许,即便公告披露了冻结原因,股价依然会如此暴跌,那笔者以及投资者都不会指责监管,但问题是现在未有披露原因。因此,暴跌谁之过自是难以摆脱草率监管之责。 

据笔者了解,上市公司曾有意披露被冻结的原因,但监管层认为,冻结未有明示原因而未予批准。笔者在此想质问一下,既然依法冻结何学葵股权,为何又没有具体的原因告知,这是否有违法律程序?证监局或深交所认可这种不清不楚的公告,是否考虑到这很容易造成市场的恐慌以及无端猜测? 

仅仅披露股权被司法冻结,有谁能判断这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意味着什么,监管者又将股民的利益置于何处?看起来是为了增加市场的公开透明的公告,是否平添了更大的不公开与不透明? 

很简单的逻辑,如果何学葵确实是牵涉重大的刑事案件,那对上市公司基本面而言确实会形成巨大打击,但现有的情况却与公告披露形成的猜测并不一致。正像有投资者向笔者疑问的“这种损失和责任不知道由谁负责”,看起来上市公司因违规而难辞其咎,而监管者有时却更扮演了草率监管的角色。 

对于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内幕交易行为,为投资者和笔者所深恶痛绝。因此,监管者该调查的调查,该处罚的处罚,笔者更是鼓掌欢迎。相信那些不小心踩上“狗屎”的投资者虽然心有不甘,但还是能接受监管的事实。 

但,监管者不能拿着监管当令箭,草率行事,披露“半吊子”不清不楚的公告,更不能置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于不顾。对于监管者而言,这就是一个监管公告,但对于投资者而言这却是真金白银。 

同时,来自绿大地内部、机构投资者、政府官员的多位人士表示,何学葵与云南省证监局局长范辉关系并不融洽。因此,此次监管虽然合情合理合法,依然有人形容这是“两个女人之间的战争”。 

这种看法,也值得监管者深思和重视,勿再授人以口实。 

监管,顾名思义,监督管理。因此,笔者要提醒监管者,既要记着监督也要记着管理,更要谨防监管过度,毕竟我们要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否则,惩处了该惩处的违法违规者,却伤及了那些无辜且本该保护的——投资上市公司的股民,这也不是监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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