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中介动力在于税收?
宋尧
2010-11-2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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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宋尧/文  至少在北京,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名声一直非常糟糕。因此在本月初风传住建部即将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消息时,“该好好管管他们”恐怕是许多人的第一反应,但如若仔细深究,事情恐怕并不那么容易。

在制度设计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运作还是围绕着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准入考试和备案制度展开,主要是让这个行业里的人员参与培训,并在此过程中主管部门借以掌握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信息,为下一步的管理做准备。据统计,目前北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职业的人员有6万多人,而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质的不到一半。

但事实上,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业务的整个流程中,政府部门真正能够管理的环节,也就是房产证的变更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在这一环节参与的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有注册备案信息,从而强制推行经纪人资质管理制度。

而中介公司的其他业务例如租房,整个流程基本不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因此从业者也根本没有去主动接受培训和注册备案的动力。另一方面,一些拥有十几位业务人员的中介公司门店里,拥有经纪人资质的从业者,也就店长副店长两三人而已,业务大家跑,仅在必须用到经纪人资质的环节,由他们出面摆平。

当然,主管部门一直有将这项制度推行至中介行业更多业务环节的计划,但其背后真正的推动力自然不光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更多的考量或在于税收。按照中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房地产出租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个人房屋出租要缴“六税一费”,理论上的税率大约在租金的20%左右。一些城市为了提高征收率做了减免。但这笔税却一直无法有效征收。

大多数的房屋出租,都是在管理部门无法管理到的“地下市场”进行,无论是房主还是租房者,没有多少人会想去主动上报交易,主动纳税。但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样也就进入一个管治空白区。类似的管治空白还在很多地方出现,比如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阴阳合同”问题。再三出现在官方文件里,自然有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案例,但政府的税收损失累计起来也不是小数目。

而真正损害客户和消费者利益的事情,是不可能凭一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就可以解决的。其背后的复杂性,主管部门早已心知肚明。但之所以隔三岔五总会有这样“整顿、治理”之类的风声流出来,部分在于面对房地产市场有更多焦头烂额的事情,而房地产中介是一个可以随时被拎出来、代人受过承受指责的对象。

该解决的问题依旧存在,如果房地产经纪人资质管理制度的推行只能覆盖到中介行业的一部分业务,主管部门也只能每年几次走过场式的巡视检查工作,不要让情势太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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