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新方案难去痼疾 发改委要为垄断负责
姜雷
2010-12-1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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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姜雷/文 新一轮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在即。有媒体称,新的定价调整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多种调整模式流传于坊间。但核心不过两点,缩短调价周期及调价无需上报国务院审批。

表面上看,新方案出台意味着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进一步市场化,与国际接轨。但开出这剂“头疼医头”药方的发改委,并没有解决隐藏在方案背后的制度痼疾。

更需要问责的是,作为成品油价格监管和决策制定部门,发改委并没有直面石油行业的垄断机制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真正弊端,而是通过转移矛盾,换来一时的耳根清静和悠闲自在,这样的监管该怎样让民众放心?

从目前公开的内容看,方案的两点核心,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打击中间贸易商的囤货投机行为。2009年5月,国内开始实施新的成品油调价机制,国内油价调整需要满足“22+4%”的条件,即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但一年多来,机制运行并不顺畅,中间贸易商很容易抓住定价机制规律囤积居奇,操纵市场。相关数据显示,每次发改委调价均要落后市场价格变动半个月,增加了市场投机空间。

从今年9月份开始的“柴油荒”更是将此前方案中的弊端暴露无疑,从某种角度上,正是“柴油荒”倒逼新方案的迅速出台。不可否认,新方案出台后,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间商的投机行为,但仅此而已。

而随着调整周期的进一步缩短、速度加快,国内成品油价格必将进一步与国际油价接轨。直接的后果是,短期内,涨价涨幅未达到国际价格的国内油价,必将出现新一轮的显性上涨,为油价上涨买单的,自然是终端消费者。受益者自然是占据垄断地位的中石油、中石化,他们将因此享受价格上涨带来的更多利润。我们并不反对价格改革,在这样一个缺乏竞争主体的市场下,任何渐进式的改革只能使得垄断企业利用价格改革谋得更多垄断暴利。

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姜鑫民的撰文,或可视为官方声音。其文中强调,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全市场化,即成品油的价格要由市场竞争来决定。

但现实的情况是,在石油行业中,中石油、中石化完全垄断了行业的中上游生产和批发环节;在下游销售环节,两大石油公司也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虽然民营零售加油企业众多,但因为油源受制于两大集团,基本处于附着生存的状态。

因为上下游一体化,两大上游原油资源丰富,生产成本低,面对现在国际原油价格,整体仍然盈利。但终端民营企业却生存维艰。

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多元化的成品油市场主体,向有利于实现完全市场化目标的方向发展,这才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方向。但在新的方案中,关于成品油流通环节的高度垄断,价格变化不能反映供需,这些制度性的缺失并没有得到解决或者缓解。

不仅仅如此,发改委此次推出的新方案中另一个核心内容,更让人玩味和琢磨。参与方案研讨的专家透露,成品油零售限价将由国家发改委根据既定的规则决定,不需上报国务院审批。

按照旧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在达到调价条件后,由发改委制定调价方案,然后层层上报国务院批准。这导致多次的成品油调价均滞后于国际油价的变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内成品油和国际市场接轨无法完全实现。

有媒体报道称,新方案中发改委自行调价的具体方式是,当国内成品油满足调价边界条件时,发改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公布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和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企业可以此为基础自主确定具体执行价格,每次调价政府不再发文。这实际上是转移矛盾的一种做法。之前,是否调价都是由发改委来宣布。不调价的时候,发改委被两大集团逼宫;调价之后,又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里外不是人。通过新方案,发改委成功将矛盾转移。可以想见,此后每次达到调价标准,发改委就对外公布调价时间点到了。中石油、中石化自行决定在这个最高零售限价基础上调价,更多的质疑和矛盾也将因此指向中石油和中石化。

此前坊间传言,发改委甚至要将定价权整个下放到两大集团,但该计划最终没有实施,正如某地炼人士所言,将定价权限下放给两大集团,那实际上让本就属于垄断的成品油市场将更加垄断。

看来,作为监管部门的发改委,在转移矛盾的同时,并不愿意完全放权。或许要等到中海油、中化、山东地炼这些其他主体不断成熟后,发改委才能安心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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