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改启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张茉楠
2011-01-0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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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张茉楠/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0年12月31日公布了《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新政不仅意味着将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缓解外汇储备激增压力,畅通人民币境外流通,更意味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我国正在探索从“藏汇于国”向“藏汇于民”的战略路径转变。特别是在全球美元泛滥,结售汇制度的改变将对减少外汇占款压力和货币被动投放、提高货币政策自主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央行被动的基础货币投放是外汇管理体制下的结果。以往的外汇管理思路是要求企业强制结汇,央行成为最大的外汇购买者,政府是最大外汇持有人。特别是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外汇占款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这使我国的基础货币供应被动受制于外汇供求,大大增加了基础货币调控的难度。近年来,外汇占款存量占基础货币存量的比例不断提高,2006年已经达到108.49%,而外汇占款增量占基础货币增量的比例,在2001、2003年就超出了100%,2004、2005年甚至超过200%。

外汇占款压力的巨大还使央行面临“不可能三角困境”。一般而言,在资本跨国流动渠道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提高利率会吸引以套汇、套利或套价为目的的国际投机资本更大规模流入,这反过来会加大冲销压力。也就是说,在国际资本流动自由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们试图稳定汇率,就必然难以绕开,“不可能三角困境”,货币政策自主性受到严重挑战。

正因如此,中国外汇储备管理的思路已经开始做出重大调整。早在去年6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09外汇管理年报》时就透露,为提高境内机构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外汇局将在部分地区开展政策试点,允许境内机构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汇留存境外。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逐步放松对结售汇强制要求的同时,不断探索构建更有效的制度框架,这表明,我国在政策上已经偏向于引导“藏汇于民”:比如,从对企业的结汇来看,企业外汇收入的留成比重由20%逐步提高的当前的最高80%,原有的强制结售汇制度已经基本上过渡到意愿结售汇制度。对个人用汇的限额也逐步提高,由2000美元逐步提高到当前的5万美元。

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外汇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众多制约“藏汇于民”的制度障碍。比如,在我国放宽企业和个人持有外汇资金的同时,对外汇资金运用并没有做到相对应的放松,企业和个人到国外的直接投资和直接购买金融产品仍然受到诸多限制,从而居民可以选择的外汇投资品种和工具极为有限,且收益率也不高。此外,人民币持续升值和市场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这种情况下,企业和个人往往将外汇资金视为烫手山芋,一旦取得外汇资金就迅速结汇。

因此,需要启动新一轮外汇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通过新的制度安排促进外汇储备的结构调整。首先,划定官方外汇储备规模。按照外汇储备功能的多样性,可以将外汇储备分为基础性外汇储备、战略性外汇储备、以及收益性外汇储备三个层次,各个层次均对应不同目标和相应的规模。在制定外汇合理规模的基础上,将一部分外汇资产从央行的资产负债中移出,形成其它的官方外汇资产和非官方外汇资产;其次,继续推进强制结售汇制度改革,逐步过渡到比例结售汇制,并最终形成意愿接受汇制,再次,要建立起真正与国际接轨的外汇交易市场体制,引入多层次市场交易主体,丰富本、外币交易币种,提供规避外汇风险的对冲工具。最后,构建完整的“走出去”外汇管理促进体系:由国家对外投资向民间对外投资转变,应该多为“藏汇于民”创造条件,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和购买国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畅通民间外汇储备投资的多元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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