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盘子政策
席斯
2011-04-2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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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席斯/文 个税的亮相让很多人想起了在财税领域广为相传的“盘子政策”。所谓盘子政策既是在出台一部减税政策前,先明确财政盘子能承受多少,比如1200亿,那么接下来的减税政策就在这1200亿范围内调整。 

更早年,财政收入还没什么盈余的情况下,减税就得从预算支出中挤出来,看哪个支出能腾出一些资金。能挤出多少,就减税多少,减税政策在此范围内制定。 

这次个税的调整,工薪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减税990亿,因为级距的调整和税率的取消,减税100亿,因为个体工商户和承租人的减税110亿,合计1200亿。 

相关部门在级距的调整中,曾经测算达几百种方案,把0到10万元收入以各种切割方式进行测算,最终得出了这样一份改革方案。 

也许,盘子政策只是过去的一些做法,但如果个税是在1200亿这个盘子下制定的政策,那么他的调节力度,减税幅度都将受此盘子影响。 

比如我们可以假设,当工薪费用扣除额不到3000元,也许2000或者2500元,那么对应的税率结构的调整可能就更优惠一些。 

去年底,个税方案的各种版本中,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一直不是主要内容,而税率级次级距的调整担当主角,当时甚至有传2000以下适用5%税率。 

年初的时候,个税方案还有一项是关于提高劳动报酬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内容,但最终没有在送审方案中呈现。不知是不是因为提高到3000元挤占了其空间。 

从中国目前现实的居民收入、消费支出、保障政策考虑,如果没有盘子的制约,单纯为提高居民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角度设计,会是什么样的方案,多大的减税幅度呢? 

刚刚公布的一季度税收收入增长32.4%,但是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只有7%,个人所得税增长37%,政府收入增长依然快,而居民收入缓慢增长。 

中国提出收入倍增计划,提出在5年内翻番,其中减税政策是其实现目标的重要政策之一。 

本次个税修订时,将全国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统计数作为依据,用以计算费用扣除标准。以全国平均数计算,今年的费用扣除标准应为2300多,相关部门认为3000元的扣除标准已留出了较大的空间。 

但很多学者并不认同采用全国平均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认为,费用扣除标准可看做是生计扣除额,是保障最基本生活支出的标准。他以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的数据做了详细测算。 

北京市2008年家庭人口2.8人,就业人口1.5人,人均消费支出一年16460元。月人均支出1371.7元,一个家庭月消费支出则是3841元,除以家庭平均就业人口1.5人,2008年的费用扣除额应为2560元,但那一年只有2000元的扣除额。 

而按照财政部采用的居民消费性支出年平均增长10%来计算,2010年这一支出已是3098,到2011年3407,远超过3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安体富想要说明的是,这种生计扣除标准,应就高不就低。按此计算最少也要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如果留下以后几年的空间,则需要4000-5000元。 

而级次级距的调整从调解收入分配的角度考虑,应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比如最近几天提1%税率的人开始多了起来,很多人认为,目前适用5%的收入应降低为1%,10%和15%降低为5%,25%和10%降低为10%等等。 

在很多人看来,中国还没有退税政策,还没有综合税制、还没有税前扣除房贷房租等情况下,因此税率应大幅下调。 

而还有人认为45%的税率有些“虚张声势”,定得很高,却没有多少人缴纳,一些人认为最高边际税率应下调为35%,那时富豪们也不必转战境外去避税。 

这些假设能够使财政因此减收多少不得而知,也许1500亿,也许2000亿。税收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是组织收入,个税也不例外,但对于一个动辄超收1万亿的政府,减税2000亿是不是也不算困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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