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中国特色的民工荒
土地制度不仅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也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牵涉到城乡各个阶层、各个部门的利益。这是因为经济三大要素中的土地要素,其价格和配置效率主要由土地制度决定。然而,中国改革30年来,触动最少、在公开场合最得不到充分讨论,而本身矛盾百出,又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应该说正是现行的土地制度。如何用短文章把现行土地制度的种种弊端讲清楚,对我来说,确实是个不小的挑战。
不久前,我在本专栏上发表了一篇有关“现行土地制度需根本改革”的短文 (见本报2008年3月10日44版)。因为这是我的第一篇专栏文章,又限于篇幅,不得不打下很多伏笔,以便迅速提出主要命题。文章发表后,果然引起读者的悬念和疑问。我那篇文章中指出,现有土地制度无法自由调节劳动力和土地需求,后果令人担心,在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同时,民工荒却在蔓延,使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比较优势过早丧失,并会加剧已经十分悬殊的城乡收入差。
很荣幸,这篇文章引起了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专门研究民工问题的章铮教授的注意。他认为我“对民工荒的情况似乎不太清楚”,虽然和我素不相识,却立即给我传来他和合作者的两篇有关民工问题的论文,“供我参考”。他们的研究结果是,民工荒和农村劳动力过剩确实同时存在,但民工荒主要发生在25岁以下的年龄段中。我总结他们列举的民工荒原因如下:
首先,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是25岁以下年龄段的青年农民,因为他们眼明手巧。过了这个年龄,企业就会嫌他们手脚太慢而将其辞退;其次,由于农村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今后年轻民工的供应只会相对减少;再次,25岁以上的农民工被辞退后,由于低下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很难找到工资足以在城市中定居下来的其他工作,只能流回乡下,重新成为农民。所以,农村中25岁以上的农民不减反增,大量过剩。这就是民工荒和农村劳动力过剩同时存在的原因。
显然,章铮等的贡献在于指出了民工荒发生的特定年龄和原因。同时,他的研究前提和蔡 一样,都假设现行土地制度是不变的。可是,民工荒为什么发生在特定的年龄段,是否和中国特色的现行土地制度有关系呢?他们的文章并没有回答。然而,这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中国如果不能解决25岁以上的民工在城市定居的问题,如果农民工只是到城市工作几年,最终归属仍是回到老家,则中国的三农问题何时解决?全面小康社会何时实现呢?我的文章同时还引起了东北财大的刘发跃的注意。他通过电子邮件问我:“为什么改革现有土地制度就会源源不断地提供剩余劳动力呢?”对我提出的现行土地制度和土地私有制这两种土地制度的区别之一,在于前者使民工在城市定居发生困难的观点,他问道:“民工定居比较困难是因为土地制度吗?窃以为,户籍制度、房价等因素可能是影响民工定居的更主要因素。”
显然,我应该一一解答读者心中存在的各种疑问。为此,我打算在接下来的两周一次的专栏文章中,详细讨论现行土地制度的各种弊病,以及这种制度和真正的市场经济极不相洽的理由。欢迎读者的反馈、批评、指教,共同推动对现行土地制度的坦率讨论。希望我们能够早日通过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加速农民进城定居,并使中国早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由于篇幅,这篇文章先回答以下三个相关问题:第一,从中国的近代史和国际经验看,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者劳动密集型的工种是不是只能用25岁以下的青年工人?第二,从中国的近代史和国际经验看,为什么25岁以上的非熟练工人大部分能在城里留下来,而不是大部分被辞退、基本上只能回乡?第三,中国特色的民工荒究竟和中国特色的现行土地制度的关系何在?
对于第一个问题,无论是根据中国的近代史,还是根据国际经验,回答都是否定的。例如1949年以前驰名中外的上海近代工业,如纺织厂、服装厂、食品厂、卷烟厂、玩具厂、码头装卸、铁路装卸等,以及遍布大街小巷的各种商店,基本是劳动密集型的,雇用的都是非熟练工人。尽管中国当时存在大量的过剩劳动,并且允许自由迁徙和定居,可是当年上海并没有一到25岁便走人的规律,不然,上海不就成了一个主要由年轻民工构成的城市?成为一个既没有多少老人和中年人,也没有多少家庭和儿童的奇怪世界?
香港从1949年直到大陆开放初期的几十年间的经验更佐证了这点。这段时期的香港主要也是靠劳动密集型工业支撑当地的经济和就业的。由于港英政府不允许来自大陆的自由移民 (当然断断续续有一些难民潮),当地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可能定期将25岁以上的职工淘汰而另换年轻工人接替。可是,香港经济在1960年代起飞,靠的就是当年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世界上的竞争力。
再以在各种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的美国黑人的经验为例。1865年美国内战结束时,还是一个多数人口从事农业的国家。刚获得自由的黑奴不但没有从事工业的经验,连从事农业的经验也极不完整。在奴隶制下,他们处于奴隶主的任意支配下,仅仅被动地获得一些零碎的农业知识。内战后他们虽然获得自由,也获得政府所分的土地,但毕竟无法同拥有系统而完整的农业技术和经营知识的白人农民竞争。在土地私有制下必然发生的兼并过程中,他们陆续出售土地,逐渐移往城市。当时美国的工业化方兴未艾,需要各种类型的工人。由于黑人被歧视,认为他们是刚从非洲热带丛林中出来不久的“野蛮人”,是没有受过教育的前奴隶,所以只能获得工资微薄的非熟练工的机会。可是他们大部分却在城市中定居下来。由于很少发生倒流或移往郊区,从上世纪中叶起,黑人已经成为美国最都市化的族群。
对第二个问题,我的回答如下:现代企业中,一般劳动密集型的工作任务已被分解到最简单的工序,不但25岁以下的人能做,30岁、40岁以后的人也能做。他们虽然手脚慢些,眼力差些,但对工作的丰富经验完全可以弥补体力和眼力的减退。例如,至今纽约的车衣厂里所雇的很多是中年乃至更老的女工。即使有个别工种确实需要年轻工人,超过特定年龄的其他工人可以凭借自己积累的工作经验,找到对年龄不那么苛求的工作,继续在城市生存。所以,一到25岁就要向农村倒流,可说是中国特色。
对第三个问题,我认为,决定民工能否在城市定居,其实不是他们的年龄,不是他们的意愿(有几个农民不愿意在城市留下来呢),而是住房的租金或价格。章铮等学者的研究指出,在中国的条件下,只有少量有技术的农民工才能找到工资较高的城市工作,因而支付得起昂贵的房租或买得起工房。这恰恰说明,中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化存在严重的扭曲。虽然城市居民的大部分是中低阶层,包括外来民工,但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供应完全由国家垄断,在国家的严格管制下,房屋市场无法对中低阶层的需求作出反应。虽然大量的楼盘空置,但这些房屋并不可能成为中低阶层特别是外来民工的栖身之地。
在以市场引导为主的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交易,土地的所有者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所以,针对不同收入和偏好的人群对住房的各种需要和他们的收入水平,市场一定会作出反应,提供各种结构、面积、区位和价位的住房。即使工资微薄、以出卖体力为主的工人群体,市场也一定会提供出相应的住房,让他们通过租或买的办法,在城市有一席之地。当然,这样一来,免不了会有十分简陋的工房、拥挤的工棚,甚至城中村、贫民窟等的出现。如何看待城市化过程中一般都会暂时出现的这种为低收入人群服务的居所,是个很大的题目,只能留到下回分解。在这里,先要问的是,当纽约、芝加哥、伦敦、巴黎这样号称世界之都的城市都存在贫民窟的情况下,在一个仍然存在着广大贫困而众多人口的农村的发展中国家里,在其城市化过程中,难道出现简陋工房、工棚、城中村和贫民窟是不正常的吗?不允许其存在,难道不是自己和自己,或者和农民工过不去吗?
文贯中
美国康州三一学院经济系教授james.wen@trincol.edu

- · 劳动力剩余下的民工荒 | 200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