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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3
乔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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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才是终极目标

经济观察报 乔依德/文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经济的下滑趋势,扩大内需是必然的选择,但内需有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消费需求中又有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如何抓准扩大内需的重点,如何在保增长的同时注意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促进居民消费是保增长调结构的结合点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并指出:“坚持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既有利于拉动当前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既有效扩大投资,又积极拉动消费”。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过多地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令人担忧的是消费率 (消费在GDP中的比率)一直在下降,从1990年的62.5%下降到49%,而投资率(投资在GDP中的比率)却从1990年的34.9%上升到2007年的42.1%。消费率如此之低而投资率又是如此之高,在世界上也是不多见的。

所以,在当前抵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中,不仅要注意保增长,而且要结合调整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而扩大消费、特别是扩大居民消费则是二者一个很好的结合点。消费是一切经济活动,包括投资和生产的终极目标。它本身就是GDP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消费增加了,GDP也会跟着增加。而GDP的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资也与消费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投资形成的生产能力只有被消费所吸引,新的投资需求才会产生,投资活动才能持续。如果这次我们仍走老路,靠投资——特别是生产性投资来拉动经济,那么免不了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过剩,国内需求吸收不了,就必须要依赖于出口,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自从国务院公布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以来,各地公开表态将加大固定投资总额,根据对目前已公布投资计划的24个省市的合算,计划投资总额已接近18万亿元,远超过4万亿元。若考虑到政府主导投资资金带动的社会民间投资,整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更加庞大。相比之下,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促进消费的措施则比较少、比较虚,这是令人担忧的。中央政府今年投入的1000亿元之中,仅30%是用于改善民生项目的投入,而在各省的投入中,这一比例更低。

关于促进居民消费的一些认识误区

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拉动经济还是要靠企业、靠投资,靠消费是拉不起来的。不可否认,上大项目——无论是生产性项目还是基础设施项目,确实见效快,只要钱投进去了,GDP的数字就会显出来。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居民消费是间接的,是通过政府消费来带动或随居民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因而它的启动比较慢,拉动经济也较慢。但是,快与慢并非绝对排斥。就像烹饪,急火攻和小火焖,都是必需的手段。而事实上,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比人们通常想象的大。据有关方面基于历年资料进行的研究,居民消费每增长1%,GDP增长0.42%;政府消费每增长1%,GDP增长0.21%;投资每增长1%,GDP增长0.37%,事实说明居民消费对GDP的拉动作用并不低。如何解释这个结果呢?前面已提到,一是消费本身就是GDP的组成部分,二是消费又是投资持续进行的基础。

另外还有一种看法,觉得促进居民消费比较虚,无从下手。实际上,所有的经济学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居民收入的增长及居民消费预期是促进消费最重要的因素。促进居民消费的途径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最后,在促进居民消费时还存在一种偏见,往往重视城市而忽视农村。从商业的角度来看,有可以理解之处,因为城市人口密度大、消费能力强,商品容易销售。但从政府政策的角度,应特别关注促进农村的消费。1978年农村消费占全部消费的62.1%,到了 2006年却下降到26.4%,其中部分原因是人口的变化,城市人口大大增加了。但就是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城镇和农村的人均消费支出之间的差距还是在拉大,结果,人均年消费支出的城镇与农村之比,从1978年的2.93扩大到2006年的3.64。

所以,提高农民收入既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民消费的需要。除了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各种补贴标准,还可以继续扩大以财政补贴的方式促进家电产品下乡。

促进居民消费的一些设想

居民收入的提高对于促进消费的影响最为明显,所以应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例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还可以提高,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总税收中比例不高,仅为7%,但对一部分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来说,提高纳税的起征点,就等于增加了收入,对促进消费仍是有利的。

我国消费率低的另一面就是储蓄率高,差不多占收入的50%。人们不愿消费而喜欢储蓄,这其中既有文化、历史的原因,也有居民的现实考量。目前社会保险体制不完全,覆盖面狭窄,子女的教育支出也较大,为了应付未来可能的支出,为了积钱购买住房,有一部分居民就减少了现期的消费。

所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将会缓解人们的后顾之忧,增加消费的动因。例如我国台湾省实行了全民保险,被保人口从1994年的57%增加到1998年的97%,由于家庭支出的不确定性减少了,以前没有医保的家庭平均支出增加超过4%,考虑到以前未参保人口几乎占到全部人口的一半,可见释放出来的消费能力是巨大的。这次扩大内需的第一项措施就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特别提出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廉租房可以实物配租和现金补助相结合。政府可以以公共财政资金购买小面积的住房,租给城市困难家庭。另外,建议可以试点搞“先租后买”,即允许在一定期限内以累计的已付租金作为首付款来购买所住的房屋。解决了这部分群众的居住问题,同样也会释放一定的消费能力。

最近,在沿海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因工厂倒闭或裁员,出现了农民工的返乡潮。与此相伴的是,出现了农民工退保潮,即农民工将退休账户中个人所缴纳的部分取出,同时账户失效,以后无法享受退休保障金。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退休账户中还有企业为他们缴纳的一部分,现在都归地方政府了。我建议,农民工取款的账户应冻结,待跨省市、跨地区转保的办法出台后,允许留在原账户中的资金转到他们新的账户中。

要鼓励创业,因为群众创业也是一个扩大就业面,进而提高整个社会收入的有效途径。而为鼓励创业,应简化设立公司的步骤,我国成立公司的普通企业审批制度应改为报备制,对于大部分服务性行业来说,注册金是否有必要,应考虑。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创业也将满足各种消费需要。现在各种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层出不穷,为更好的满足这部分消费需求,应打破各种行政垄断,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更多领域。

十七大提出要让人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就城镇居民而言,财产主要是金融资产和房产。房产除了自住需求外,也可以用来租赁获得租金收入。所以拥有自住以外的房产不是坏事。如果所有的人都只能拥有自住的房产,那么哪有可能有房屋租赁市场?而跨国、跨地区的劳动力移动则需要有这样一个市场。

农村情况就复杂一点了,房屋是自己的,但租赁市场几乎是不存在的。农村的农业用地是集体所有,农业土地经营权的转让,个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这种收益有别于农民的劳动收入,且称它为准资产性收入吧。农业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已有二十多年了,但流转的土地比例很低,只有4%。特别是农民究竟从中得到多少收益?尽管这几年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但城市居民收入与农民收入的差距达到历史最高点:3.33比1,这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目前,林地的经营权是可以用来抵押的,但农业用地则不行。据说,原因是林地是生产资料,而农地则是生活资料,如农民因抵押而失去农地经营权,则无法生活。这种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且不说定义上的问题,若按照这种说法,那为什么不将农业用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允许责任田可以用作抵押呢?农地经营权大规模流转的话,一定会遇到融资的问题,农地经营权的抵押是解决融资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让农民真正从农地经营权的流转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则是解决三农问题、进而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作者系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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