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激情”溯源
启越
2011-03-28 10:03
订阅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启越 将人撞伤后,又连捅6刀致人死亡的药家鑫,被辩护律师描述为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的大学生,而其行为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这个辩护让人费解。

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所谓激情杀人是指行为人由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受到了强烈精神刺激,激情之下当场杀死被害人。其构成条件之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受害人张妙有错吗?这位26岁的母亲也许最大的过错就是不应该试图去看肇事车的车牌。那是不是说,以后我们被车撞了,千万不要去记对方的车牌,一定要对肇事车主礼遇有加,免得让对方激情起来,不可控制。这显然是一个荒唐的辩护。

药家鑫一案,公众最想知道的是,这位大学生为什么要杀人?这也是此案最吊诡之处。一位艺术素养很高的音乐学院学生,不是报复社会的心理失衡者;刚刚约会完女朋友,这说明当时应该是心情愉快而不存在私愤需要发泄;成绩优异不会有同学耻笑,刚拿完驾照父母就给买了车,没有因贫困而产生仇富心态;也不是杭州 “七十码”主角胡斌那样的富二代,不是“我爸是李刚”的官二代,他的杀人“激情”到底从何而来呢?

不少分析将药家鑫的“激情”归根于其严苛的家庭教育——父亲对他的管教过于严格,曾经动手打他,还将他关在地下室。这导致他一度有自杀的念头。所以得出的结论是此案的发生源于药家鑫不良心理情绪的凝结,属于其自身心理脆弱引发的临时起意。这也许是其“激情”的原因之一。毫无疑问,中国家庭出来的孩子,都有一个虎爸或者虎妈,基本都有过被打或者被关在屋子里的类似经历,如果按照此推论,中国的孩子包括我们自身,都存有不良心理的阴影,但这还不足以让我们成为残忍的凶手。

我们还应从社会背景中寻找“激情”更多的根源。我们不难发现,不仅仅是药家鑫一案,在很多的交通肇事案中,有一个奇怪的“潜规则”——撞伤不如撞死。比如2006年12月发生在成都都江堰的奔驰车反复碾压小男孩致死事件,2010年9月江苏省新沂市一辆宝马车也采取同样的方式将一名孩子碾死。如此事件并不鲜见,一个共同的原因是这些肇事者相信“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利益的驱动让这些鲜活生命凋零在这个背离法理和人性的冷血逻辑之中。事实的确也是这样,以北京为例,撞死一个人,赔偿金额最高大概在40万元左右。而撞伤一个人,在法院实际审判中,赔偿上百万的并不少见。药家鑫也承认,当时他杀人的动机就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让一条性命消失的理由,仅仅是怕难缠,和那些故意倒车碾死的肇事者逻辑并无二致——撞死不可怕,撞伤价更高。

一个奇怪的组合:一个心智脆弱的孩子,在一个利益至上、甚至生命都退居其次的社会中,在特定的环境下,放在包中的刀于是就在“激情”的刺激下,被轻易地拿了出来。我们在质问药家鑫的同时,我们也在质问自己,质问这个社会,道德沦丧是恰当的描述吗?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