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法理应关照中产
社论
2011-04-25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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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社论 上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财政部解释称,此次个税各项调整政策落实下去,预计减税额达1200亿元。毫无疑问,这是政府送给民众的一个“大红包”。

从调整方案来看,中低收入阶层是最大的受益者。取消15%、40%税率,使过去适用15%税率的级距调整为10%,实现了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目标,将适用40%税率的级距并入45%税率,则体现了控制高收入的意图。

这跟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方略一致。不过,这次个税修法,中等收入阶层能够享受的实惠不多,一部分人的税负还可能增加,这一点值得修法时慎加讨论。

根据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草案,过去个税征收适用20%税率的那部分人,小部分仍适用20%税率,大部分被提高税率,并入25%那一档。具体来说,假如你月收入15000元,过去适用20%税率,一旦此次修法获得通过,未来缴纳个税适用的税率要提高至25%。

个税修法遵循的原则是 “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如果可以认定这一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那即使出于减少个税级距的考虑,取消15%这一档税率也是值得商榷的。

草案并没有对何谓高、中、低收入进行清晰的界定,这可能是中等收入者被忽略的原因。如果依照草案,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月薪在4500元以下的工薪阶层不缴税,可以认为这部分人是低收入者。中、高收入的界限又在哪里?按照新税率,月工资收入12000元以上的,有一部分工资额执行的税率比原来反而高了。比如说,收入12000元-22000元,原来的纳税税率是20%,现在是25%。这是不是意味着12000元以上就是高收入了?

但是从一般民众的经验和感受来看,显然并非如此。月收入10000元左右的纳税人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和东部省区,这些人仍然属于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他们或有房有车,但也背负上百万的房贷,承担不断攀升的油价困扰。举例来说,一个月收入15000元的职工,扣完税12975元,他要承担房贷月供5000元,生活费3000元,交通费和子女教育支出2000元,算下来所剩无几。而且,中国目前还没有税前扣除房贷、房租支出的规定,在很多中等收入者中占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被写入了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其重要性在于,它不仅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也是培育橄榄型社会的关键。个税改革理当考虑这一大政方略。公开报道显示,根据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94%以上的纳税人得到5%、10%两档级距的调整优惠,3%的纳税人是税负提高的高收入者,这说明收入7500元-19000元之间的纳税人占3%,增加其税负并不利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而且,这部分人群不仅占比小,还具有相当的脆弱性。金融危机两年我们亲历的一切能够证明,在医疗、社保和教育等方面保障仍有缺失的情况下,中国的中等收入者并不具备抵御经济波动的能力,很容易滑入低收入者的行列,减轻其税负,增加其财富积累能力,要比现在就从他们身上拿到更多的税收重要。如果中国希望在十二五推进消费主导型经济也必须这么做,因为中产者正是最有实力的消费人群。

我们期待个税修法草案中更为积极地兑现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我们认为,更为恰当的做法是保留15%税率,适当扩大20%税率级距。也许财政部门会暂时因此少收一些个税,但税收本应服从于国家战略,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是民富的关键,民众富裕国库才有充实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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