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众怒的罪孽
网络版专稿 记者 盛超 海南三亚大东海景区一个相对僻静的海滩上自发形成裸泳浴场,十几名中年人赤身裸体的在海滩上享受阳光,在海里游泳。消息一出,四方惊诧,有人提出强烈质疑,认为此现象有伤风化,与我们的国情格格不入,应该禁止。
有伤风化一词,最早现于关汉卿《裴度还带》第四折中“你道做了有伤风化,谁就你那燕尔新婚”一句,本是指男女之间的事,后来转变问民风教化,又被后人约等于了公共道德,即有违人伦或者在光天化日之下有某些比较让当时当地的人们感觉到可耻、羞耻的事情就可以被称为有伤风化。
碧海银沙,天阔云舒,不带一丝杂念和顾及的融入自然中去,化为沧海一粟。这是身心的释放与风化何干?更何况是在相对僻静之地,而非众生芸芸所在。
其实,问题不在有伤风化,不过是托词而已。倘若真的在乎风化,各网站、媒体社会版中就不会充斥着乱伦乱情的新闻了。这样的新闻从不缺乏读者,整份报纸靠类似的消息吃饭也是有的。印象中不见有那个道德的卫士出面痛心疾首的说有伤风化。真正的问题在于一个裸字上,一裸便再无遮挡,犯了传统中“隐晦”二字的忌,已经是最无回避,没了臆想的空间。众怒滔滔由此而来。
佛说:不可说,不可说,一说即是错。对海南,人们说:不可脱,不可脱,一脱即是错。
这让我想起来《黄金时代》的最后一段话:
“陈清扬说,承认了这个,就等于承认了一切罪孽。在人保组里,人家把各种交待材料拿给她看,就是想让她明白,谁也不这么写交待。但是她偏要这么写。她说,她之所以要把这事最后写出来,是因为它比她干过的一切事都坏。以前她承认过分开双腿,现在又加上,她做这些事是因为她喜欢。做过这事和喜欢这事大不一样。前者该当出斗争差,后者就该五马分尸千刀万剐。但是谁也没权力把我们五马分尸,所以只好把我们放了。”
其实承认了裸泳也并不是承认了什么罪孽,只是有人带了罪孽的眼镜去看待裸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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