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的制度分析
经济观察网 梁丁/文 “家电下乡”政策自去年12月31日大规模推行以来,一直颇受争议。任何一项政策的推行,无外乎要考察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就是它为何而来(即政策推行的良好愿景);其二就是它该如何来?(即政策推行的路径选择,包括如何完善配套机制,实现所要达到的良好愿景,而非背道而驰)。
“家电下乡”为何而来中的程序缺失
为何而来?这个问题那个不复杂。一方面,在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之前,从2007年底,财政部,商务部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实行小规模的试点,实行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大电器下乡,一直延续到08年底。在“家电下乡”政府网站上,对此政策的解读,大致包含以下几点目的:一是,作为一项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生活水准;二是,以政府补贴为杠杆,调动农民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三是有利于建立起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四是,缓解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其具体指的是,家电业产能庞大,近年来出口受阻,需要开辟国内市场消化过剩产能。
显然,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使得中国经济的外部环境严重恶化,出口下滑明显,以上提到的第二(扩大内需)和第四点目的(消化家电业过剩产能)变得更为急迫。于是,试点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12月31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从2009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从12个省(区、市)推广到全国。并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
“家电下乡牵涉甚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农民(消费者),家电厂商和经销商是几大利益相关群体。其投入资金之巨,牵涉范围之广,以及其愿景之美好,都使得这项政策具备“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因此,其决策推行必定是需要谨慎再谨慎。笔者所疑虑的是,为何这么一个大型的政策,还是政府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唱独角戏)?为何不能如《新医改方案》一般,先交予公众充分讨论,广泛的征求意见?另外值得商榷的是,资金投入如此巨大的工程,是否需要人大介入呢?在其推行之前,要得到人大的讨论,审核和表决同意呢?
现行“家电下乡”政策的弊端分析
现行“家电下乡“政策的主要做法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定点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无疑,这个政策的核心,它所能存在的根基,在于这个“13%”上,即农民(消费者)是否可以确实的享受到补贴,显然,只有当他(她)们购买的产品性价比并不低于现行家电流通市场的商品时,才可以说,他(她)们切实享受到了补贴。倘若说,名为补贴,而农民(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高于流通市价,那么,这个政策将不在存在合法性的根基,而变成一个以政府部门为主导,联合家电巨头(厂商),以补贴为名,实际则是向农民推销或者倾销过剩家电产能(或库存产品甚至不合格产品)的坑农政策。如此,则其他诸如扩大农村消费,建设农村工业市场和流通体系,解困家电业等也将不具备意义。
按照这个思路,来分析我们现行家电下乡的可能弊端:
指的关注的是,今年以来,不断有新闻媒体报道,有各地的农民(消费者),不断的反馈,一部分所谓的指定的家电产品扣除补贴后的价格都仍然高于现行家电流通市场的市价;然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一部分经销商也在大倒苦水,抱怨赚不到钱。相关部门所解释的说法大致是:一方面,某些网店的模式难以复制,它们确实具有价格优势;另外则是,因为家电下乡产品增加了多个流通环节,增加了成本。不论如何解释,这都是目前“家电下乡”的弊端开始显现的征兆。
其一:为何要建立专门“家电下乡”标识和品牌,只针对农村市场销售?
政府为“家电下乡”设置专门产品,并对家电厂商采取“准入“制度的时候,其实是一种非常明显的“设租”行为。
既然已经“设租”,倘若没有高强度的配套监管约束措施,那么“寻租”就成了机构和官僚本能的冲动,既然可能存在这种“权力寻租”行为,那么如何能够保证家电厂商与掌握“准入”的官员,不会通过利益均沾,将一些落后的家电产能(库存家电,甚至是一些不合格的产品)倾销给农民呢?
必须指出的是,相对于政府和家电厂商,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农民(消费者)的博弈能力较弱,对政府掌握“准入”的机构和官员的监督约能力就更加微薄了。如此情况之下,要杜绝寻租行为,侵害农民(消费者)利益,只能寄望于相关机构自查自纠的品德和决心了。
其二:为何不充分利用现有家电市场的流通渠道呢?为什么不由一些农村的经济能人通过市场规则去利用这个消费扩展的机会,自由竞争,争取销售份额?而是采取了一种设立多层流通环节,政府审核制的经销方式?
一个说法是,这样做,增加了一部分的就业机会。这看似有理,其实不然。因为倘若“家电下乡”在未来四年中,能拉动近一万亿的家电消费,就业同样会增加,而且是以一种分散在增个市场区域的方式(不像现在这样,一下子增加了多少多少个经销商的一刀切方式),并尊崇市场竞争原则下的有效增长。而这么个一次性的划定多层流通环节,审核经销商,不但增加了家电的销售成本之外,更是基于政府命令,“家电市场流通渠道”的重复建设。其效率低下,而且不可持续。
其三:是否思考过,无论是拨备更多人员,成立办事机构;还是设置“家电下乡”产品的准入制度?以及指定经销商的制度,无疑大大增加了政策实施的额外成本,而这个成本,最终是要摊入到政府财政的,如此,则用到农民(消费者)身上的补贴占“家电下乡”总财政支出比例就会下降,就财富的“使用效率”而言,令人存疑。
综合分析,其根本性的冲突在于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冲突,没有有效的利用现行的家电流通市场,没有遵循政府财政“财富效率最大化”的原则,而采取“设租”,“准入”,“资格审核”等过多行政命令的手段来推行政策,以期望能够立马取得效果。因此,根据笔者的预估,在以后的政策推行中中,其弊端还会逐渐的表现出来。
提供一种思路
那究竟如何才能够使得农民既切实享受到了补贴(所购产品价格并行或低于市价),并真实扩大了了消费,又有助于解决家电业困局呢?
最简单的一种思路,当然是叫农民(消费者)直接去现行的家电流通市场购买产品,然后凭发票去领取补贴,然后对所购买的产品实行最高限价,例如设定彩电是3000元,超过限价的部分,则由农民自行承担,政府不再补贴。这种思路,存在的问题是:倘若是单个农民购买产品,领取补贴,农民可能自己并不购买家电产品,而直接拿着城里人的发票去领取补贴,这点几乎难以实行监督;其次,即便农民是诚实无欺的,也存在另一个问题,即因为个体信息的匮乏,而导致购买了高出市价的产品。这时候,这种高出其市场价的部分,13%的损失由政府承受了,其余的由农民自己承受了。
综合这两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倘若由农民分散去现行的家电流通市场购买电器,虽然说额外的政策推行成本相当低廉,并减免了政府“设租”的机会,但是政府投入会存在极大损益,从财富效率上来说,是政府之补贴投入使用效率低下,还需要采取相关手段,提高其效率。
那么,如何对此进行改进?既让政策推行的成本相对低廉,又让政府补贴的使用效率相对较高,而农民确实都购买了产品,扩大了消费,“解困”家电业呢?
同样是在现行流通市场购买家电,但是,倘若说采取的是团购的办法,即以乡镇为团购的基本单位,组成团购小组,由每个村庄推举数名村民代表,同时,乡镇抽调具备相当家电经验以及比较了解流通市场信息(比如门店,电子商务网络等)的乡镇干部(以包含了互相监督之意),组成联合团购小组,先将村民所要购买的家电的信息收集分门别类之后,然后集中团购,而团购的信息全程向村民公布。
此种思路,在保证了相对较低的政策执行成本的前提下,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民们获得高性价比的家电(即减少了甚至专门经销商、经销店的等流通环节,而团购价格还能稍低于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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