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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恶法猛于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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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
2009-12-17
汪雷

经济观察网 评论员 汪雷 地方政府以涉及公共利益之名,无需征求所有者同意,便可征收其房屋。征收完成后,拆迁随即可以开始。即便房屋所有人不接受政府提出的补偿金数目,拆迁也不会停止。即便房屋所有者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拆迁依然不会停止。

按照常人的理解,上面这段话基本可以概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也正缘于此,中国社会过去数年的拆迁过程中酿出一幕幕人间悲剧!

先拆房后谈补偿,房屋所有者哪里还有与政府谈判的砝码,于是,更多人选择在自家房子被拆之前奋起反抗。而这时候,政府和拆迁方则高举《拆迁条例》,大喊“你们是暴民,你们暴力抗法”,呼喝着自己人冲上去,对反抗者棍棒相加。铲车,便在一片混乱中轰然推进,捣碎一个个“家园”。

此举推演到极致,便是最近的自焚恶性事件频发,社会民怨沸腾。

这里,我们要斥责地方政府的唯利是图、斥责开发商的无良贪婪,但我们首先要痛斥这部恶法,它保护掠夺者强行占有他人财产。甚至可以诉诸暴力。

按照这部法律,保护自己家园的人都变成了“抗法”者,这哪里还有公平和正义。

此法之恶,还不仅仅在于弱者受到了巨大伤害,它还“引领”着好人变成了坏蛋。

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也许原本没有此等猖狂,但当他们发现“遵照”这部法律,他们可以不断突破底线,最终可以诉诸暴力赤裸裸地掠夺时,他们就开始变坏。直至变成了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一个群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事实上也是这部恶法的受害者。

希特勒时期的法律规定犹太人是劣等民族,德国人便剥夺了数百万犹太人的生命。从法律本身言,他们维护了法律的正义,但最终他们是沦为了历史的罪人。

而假如法律规定警察开枪误伤市民无罪,那警察就可能都变成了刽子手。

这部法律令政府在人性和道德面前蒙羞。我们相信2001年中央政府颁布此法时,没想到会有如此恶果。没有想到地方政府会把大量商业用地开发,都纳入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强行征收。更没有想到近些年会房价飞涨,房子成为每个家庭最大的财产构成,人们会以命相博守护自己的财产。

我们也宁愿相信,在这部恶法执行的8年时间里,相关政府部门是尚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不是早已心知肚明但为了维护特定群体的利益,听之任之。

眼下,社会愤怒已近顶点,五位有良知的教授联名上书,强烈呼吁已经起草两年的新法尽快出台,而相关政府部门也已做出积极表态。期望政府此次能一举突破重重阻力,加快新法的颁布。

就像当年的孙志刚事件一样,眼下我们又迎来了一次推动一项恶法废除的契机。国人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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