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的物业税也是一种恶税
文钊
11:09
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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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评论员 文钊 《经济观察报》记者报道称,今年上半年新的房产税将择机出台,这将是之前空转多年的物业税的变形。新政施行后,居民自住房也将被按比例征收房产税。我以为,在公众对这一税种尚没有基本了解,对征收这种税的法理也未作充分讨论的情况下,此时开征房产税不仅于理不合,也于法无据。

自去年至今,物业税一直被相关部门和学者热炒。物业税主张者提出的看法,多半似是而非,但却每每得到莫名支持。有关部门一再提出物业税的种种设计或者进程,但却从来没有谁清楚地解释过物业税是什么,要怎么征收。就一项税收的开征来说,这真是一个奇怪的格局。

一种最流行的看法是,物业税有利于降低房价,因而应该尽早开征。甚至一些开发商都这么说,这本来就值得怀疑——有谁会主动要求开征一个对自己不利的税呢?对于老百姓,这个问题就好比是说,别人告诉你,房价涨的太厉害了,炒房的太多,所以,你买了房子以后每年要给我一笔钱——房价高,你可以打击不良开发商,可以打击炒房者,可是这跟买房自住的人有啥关系呢?有这样从纳税人口袋里要钱的道理么?

现实地看,征税增加了物业持有人成本,这种成本只要存在,迟早都会转嫁出去。很多人相信物业税能够击退炒房者,但是以近几年的房价上涨幅度算,物业税在炒房者那里就根本不算什么,这些税负的增加,一定会转嫁到最终的买房者手中。所以拿物业税降低房价,未免一厢情愿,倒是开发商更愿意看到有些名目的税费被归入物业税,从而向持有者转嫁成本。

官方学者给出的意见也是冠冕堂皇的,说是地方政府没有持续的税收来源,而土地出让是一次性收入,所以,开征物业税,实际上有利于地方政府有稳定的税源。这就更奇怪了。这就好比邻居跟你说,我太穷了,钱不够花,所以你要每年给我一笔钱,你会怎么对待他?开征物业税,只不过主角换了政府。如果地方政府税源还是不够稳定,那是否还要征收其他名目的税呢——缺钱不是么?

过去是说,物业税是要将土地出让金纳入其中的,现在的设计是,土地出让金照样收,房产税也这样缴。这又是什么道理呢?有没有官员站出来说道说道。不然,我是不是可以认为,地方政府卖地收一次钱,以后还可以每年从你的房子里拿一笔固定收益,这是变着法子从老百姓手里弄钱呢?

但是我并不想去追究这些问题,甚至我以为,就物业税或者房产税来说,讨论这些问题根本上是毫无价值的。税是什么?无财产权不纳税,税是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税收是私人财产权向国家的让渡,是为了换取国家和政府更好地保障其财产和收入,提供更好的公共品。

再退一步吧,就算是遵循所谓的国际惯例,要收这个税,那也同样讲讲国际惯例吧——在任何国家,征税都是非常严肃的大事。我们既然说要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就该一板一眼,告诉公众为什么要征税,要征收多少税,征税依据何在,这些钱都会用在什么地方,如何确保这些钱会用在正当的地方,更重要的是,要获得公众的认可和同意。在中国,全国人大司职立法,要向所有房产所有人开征房产税,就该通过人大审议和表决。如果我们真是以偷换概念的方式将物业税装进房产税,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果真开征,难免会被公众视为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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