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 (《广州日报》7月12日)
尽管此次新《规定》有诸如删除了对官员财产申报“组织应予保密”的条款、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内容有所扩大等特点,媒体长篇累牍地进行报道,不过,最重要的两个群体却不为所动.一个是官员群体。今天,就在新规定公布后,我对一个副县领导干部戏称,“以后你要财产申报了,你不怕网民来骚扰你吗”,他很坦然地回答“又不要公开,怕什么”;另一个民众群体,没有一个老百姓看到这一新规后奔走相告,因为他们都知道,官员财产申报早就有了,这次不过是走老路,根本不公开,仍然是申报而已。
官员财产申报并非新生事物。早在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颁布了 《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明确“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下同)领导干部”须向上级申报收入。以后,官员财产的范围不断扩大,从收入到个人各类财产,从个人的财产到家属的财产与从业状况。但恕我直言,从1995到今已经有15年之久了,但没有一起官员因为财产申报中被查出腐败行为,也没有一起官员因为申报不真实而被免职。
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要的不是向上级的内部申报,而是要类似西方那样的官员财产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譬如美国那样的,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官员,都必须按时如实填写财产申报表格,由联邦道德署负责收存,并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轻则处以罚款,重则要吃官司、蹲监狱。 再如像为俄罗斯《反腐败法》规定那样的,国家工作人员需要自觉申报个人家庭财产情况,同时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基础上,申报资料将在媒体上公开。
“官员财产申报”与 “官员财产公示”,虽然只有“申报”与“公示”两字之差,意义却大相径庭。申报意味着是在组织系统内公开财产状况,知道的人是少数甚至只是特定人,是一种封闭式的;而公示则意味着向社会公众公开财产状况,是阳光透明的。由此再延伸两个重大区别:一是申报意味着只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权力对权力的监督,这是一种体制内的监督,是一种比较软性的监督,而公示则意味着是社会公众对官员的监督,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这是一种异体监督,是一种比较刚性的监督;二是申报既然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那么这种监督只能偶然的,监督力度不大,因为上级不可能经常性地核实官员财产,他们不可能有进行核查的力量,而公示是公众对官员的监督,公众的人数多、力量大,他们监督力度就大,他们就有可能经常性地核实官员财产,从而让官员不敢隐报、瞒报。像周久耕,仅仅因为被动地公示了他的“天价香烟”,就被网民“人肉搜索”,从而发现其巨大的经济问题。倘若那位官员虚假地公示了他的财产,网民完全有这个热情和这个能力将其真实财产兜个底朝天。
官员对于现在中央三令五申的“财产申报”制度是静若处子,但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的一项调查,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这说明,官员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愚蠢,他们对于财产“申报”与“公示”的区别洞若观火,事实上他们也成为了财产“公示”的最大阻力。某种程度上讲,是搞官员财产申报还是搞官员财产公示,是我们人治与法治的分水岭,让“公示”的暴风雨快点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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