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无错之下,没有人是安全的
五岳散人
09:59
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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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五岳散人/文 在现代社会里,应该说没人拥有殴打别人的权力,除了追捕当中必要的暴力之外,即使判了某人死刑,也不过是一枪、一针之施,乱石砸死估计只能让人觉得这地方不够文明。但凡是殴打他人基本合法的地方,亦可以作如是观。

但这是不是文明人的共识很难说。湖北武汉的厅级官员之妻,在政府门前被三个便衣警察殴打16分钟之事,相信很多人都已经是知道了。按照官方说法,6月23日上午9时10分,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时,被执勤武警战士拦住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此时,正在执勤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陈退至警戒线外,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此事之解决倒是体现了一旦曝光则雷厉风行的特点:一个月之后,经过媒体曝光,三个警察中,一个调离公安队伍并记大过处分,其余两个记过处分。

关于这事儿,最初有个说法是当地公安说“打错了”,而日前又有媒体爆料说,其实这里有“没打错”的嫌疑,被打者的女儿因为疑似医疗事故去世,当地公安立案而始终不能正常的侦办,似乎其中另外尚有隐情。与此同时,《广州日报》则称,接到被打者的声明,其中说自己当时并未被送到医院,而是被信访办囚禁两个小时,期间不准说话、不准哭、不准打120求救,不给喝水。而且,在获知陈玉莲身份后,在场警察声称“老子打的就是大院政法委家属,怎么样?”

其实这事儿纠缠于打错还是没打错,已经是毫无意义的事儿了。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无论是错与不错,打人这件事在当地看来是相对合法的。这可以从两个地方看出来。

首先,事情出了一个月之后,要不是有人把此事发到网上而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进而曝光,打人者还会继续逍遥,哪怕他们打得是当地厅级官员的夫人。即使在曝光之后,警察知法犯法动手殴打一个退休老太太,所得处分也不过如此,在一个小姐卖淫可以光脚游街、平民百姓稍有不慎即可劳教的国度里,执法机构的人员竟然可以如此轻描淡写过了这关,谁会认为打人是犯法的?或者说警察打人是犯法的?

其次,被打者的夫君身份颇为有意思,他是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的领导。相信很多人对于维稳这件事都已经很是了解了,治理这些上访人员就是其工作的重点之一。当这个“稳”维到了自己家人头上,可谓是工作大有成效的象征。这倒不是大义灭亲之类的话头儿,而是在维稳之下,有着那种天网恢恢的力度。既然连主管此事的官员夫人都可以被打,自然这事儿是相对合法的——岂止是相对合法,这都算是完全合法了,如果这位被打者不是具有这样的身份。

好吧,我们可以把这个看做是一个黑色幽默,只是一点都让人笑不出来。用拳头维稳看来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否则的话,不会这么巧的落在一位主管维稳的官员之夫人身上。这只能证明维稳这件事在很多情况中,没有人在这个压倒一切的目标之下是安全的,哪怕是主管者、具有异常身份者都不能例外。

所以,这里有两个问题在等着解答:其一,没有人可以安全的稳定是真的稳定么?其二,稳定可以用拳头或者警棍、辣椒水维系么?如果答案是“是”,则我们离文明颇为遥远,如果答案是“否”,为什么还会有此事的发生?一介草民如我都知道的事,肉食者真的会不明白?如果他们明白而坚持要这么做,以我浅陋的见识,就真的不知道是为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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