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通缉的舆论监督
五岳散人
12:47
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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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五岳散人/文 将来如果写中国新闻史的话,这几天大概应该写成一章。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经济观察报》的记者仇子明先生,因为报道了上市的凯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之内幕,被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在网上通缉。当然,这件事马上就会让人联想起当年东北某地的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记者的事件,但两者的不同在于,那件事因为抓到了直属于中央政法委的下属媒体头上,最终成为一场闹剧。而这次则是对一家市场化的媒体下手,并且在正规的公安系统当中全国通缉之,其正式的程度与那种私下里打算运作一下的县委书记不可同日而语,也更让人感觉到背后的杀气。

何所谓“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按照当地警方在通缉令当中的说法,这是因为该记者在网上发布帖子、散发宣传单,对于这家上市企业的正常经营构成了危害,伤害了其商业信誉。但实际上这位记者所发布的三篇文章都刊载于正规出版物《经济观察报》,两篇后续报道刊载于该报的官方网站。那种因为无头帖子而被跨省的事情,都是扣不到这位记者头上的。再说了,如果报道有误而打官司,首先就是应该到法院告《经济观察报》,记者作为职务行为的采访,是不该承受此事压力的。没有告登出消息的报纸而直奔记者而来,其用心即昭然若揭、又不可闻问。

此事并非是那种柿子捡软的捏,而是在清晰的传达一个信号:这是对于个人的威胁。毕竟告报社这件事能不做还是不做为好,旷日持久不说,只能产生更加吸引注意力的结果。但针对记者则在某些人的想象中应该是影响较小的,一个小记者能够掀起多大的风浪?于是,当地警方就在并无传唤等手续失效的情况下,直接就动用了全国通缉的方式。

记者这个职业被列为高危是事出有因的。除了因为记者经常要在事件发生的最前线之外,还因为记者这个工作往往并不是以歌功颂德为主,而是要面对社会的阴暗面,有良知与职业操守的记者都以此种责任为自豪。但在一般的情况之下,他们直面的只是社会当中不可见人的一面,而民众的知情权则给了他们报道的权利,政府的执法机构则应该在背后保证其权利的实施以及人身的安全。

而当一级政府机构不但不保证记者采访的权利,反而因为某些原因动用手中强力的、貌似合法的权利对其进行打压之时,记者的安全也就岌岌可危了。这可以从经常性报出来的打记者、阻拦采访等事看得出来,并且这些事远不是只有被采访对象所作,经常能够看到警方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米兰昆德拉说过:记者的权利就是提问。记者的这个权利背后,其实是现代社会所必须拥有的舆论监督的权利,这个权利并非是自上而下赋予的,而是由民众的最基本知情权所赋予的,这是天然合理、合法的权利。

所以,这次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对记者所下的黑手,背后到底有没有其他原因不好说,但这并非是对于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于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如果此事继续发展下去而令其得逞,关在他们拘留所、将来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是一个记者,而是舆论监督本身被审判。当一个社会中的记录者因此而噤若寒蝉之时,这个社会会堕落到什么程度想必是可以预期的。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担心,我写此评论的目的倒也不是为了记者伸冤,而是如果需要审判舆论监督,那么,请让我们一起站在那个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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