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地方政府欲盖弥彰想掩饰什么?
杨涛
2010-10-2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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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20101022日,该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出法官进行审理。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少女涉嫌遭性侵犯等隐私,故未公开审理。(《法制日报》1027日)

尽管许多民众希望对此案公开审理,让真相告白于天下,但“不公开审理”,却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此案涉及到隐私问题。但奇怪的是,只有所谓的涉及隐私,居然“被害人的家属也不被允许旁听”。更奇怪的是, 法院工作人员和“个别领导”却可以参加庭审,难道,法院工作人员和“个别领导”比被害人家属更有权知道被害少女的隐私吗?

不仅如此,整个“凤凰少女坠亡案”,从侦查到审判,几乎被搞成一个“罗生门”。从当地警方98日破案却迟至21日才对外通报案情,到召开新闻发布会仅用8分钟,领导就夺门而逃;从对家属多次提出的尸检死者阴道润滑油等物质成分的申请漠然置之,到只有先火化才给予赔偿;从突然改变开庭时间,让被害人家属措手不及到不允许被害人家属参加庭审。无不让人充满疑窦,无怪于被害人家属称“即使是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们估计结果也不会乐观。其实我们更希望能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子。”

更令人恶心的是,跟“我爸是李刚”事件中传出河北大学下达“封口令”传闻一样,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好些年,而舆论监督、言论自由和保障公民知情权深入人心的今天,凤凰地方政府却极尽所难掩饰事实和阻拦记者采访,一位报道此案的记者就感叹称当地有关部门对媒体采访的封锁和不配合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不知,凤凰地方政府官员是真的以为在网络时代利用老办法仍然封锁真相,沉溺于权力可以一手遮天而不能自拔,还是准备冒天下之大不韪,挑战一下天下媒体和民众的忍耐的极限。

一起不过是被告人身份有些特殊——警察、协警制造的普通刑事案件,一起当地政府最多负用人不当的责任的普通事件,在当地政府持之以衡、坚持不懈的欲盖弥彰的努力下,终于演变成为真相不明了“罗生门”事件。终于让公众对于被告人残暴的愤怒,转而对于侦查、审判不公的担心与怀疑,转而对于地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我不知道,地方政府作出如此的举动,到底是为了袒护那几个作奸犯科的警察和协警,还是所谓的强调这起案件不过是个案,不要让这起个案影响当地政府公职人员的形象,让这一页尽快翻过,从而维护凤凰旅游城市的形象。

如果说前者,恭喜某些官员,也许你们以政府和司法公信作抵押,目的正在逐步达到,但历史将会记录你们的行为;如果是后者,那我不得不遗憾地说,凤凰地方政府和某些官员,是愚蠢至及,要与被告人进行有效地切割,要维护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凤凰的旅游品牌,那绝对不是依靠什么四处阻拦,而是敞开大门,完整地公布真相,让政府行为阳光、透明,政府有错改之、无错加勉,如此才能取得公众的信赖与原谅,让这一页能迅速地翻过去。而今天的人们,最大的疑问却在于:我到凤凰旅游,真的安全吗?

这些本应当西方法治国家的政治人物,在小学上《公民课》(可惜李慎之先生的设想并没有实现)就应该了解的常识,凤凰的某些官员却似乎不懂或者根本不愿意去懂。在这个常识需要不断重复的时代,我愿意为凤凰的官员们再一次重复这些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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