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禁止堕胎政策功利色彩骇人听闻
五岳散人
2010-11-0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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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五岳散人/文 海南出台新规,禁止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标,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这项法规目的在于控制新生儿中男婴比例过高——这是我今天看到的一件好坏兼有的事儿,似乎值得说说。 

在我们所受的教育里,生孩子这件事儿除了老天爷之外,大概只有两个事情能约束:自己与计划生育政策。但老天爷与计划生育政策算是不可抗力,自己能做主才是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育核心,尤其有了避孕工具之后。在这里,我们是没有过宗教思考的,完全是我的孩子我做主的习惯。这也不奇怪,咱这文化从来这样,成年子女都不能反对老人,何况还没成型的人呢? 

西方对此与我们的看法不同,他们界定是否能流产,往往是从生命价值本身来考虑。抗拒流产的一方认为,只要怀上了就是上帝赋予了生命,根本不能流产,后来这一派有温和一些的,把这个时间节点定义了一下,比如说三个月之后胎儿成型就不能流产了。还有一派认为,胎儿并无自我意识,这个决定权在父母一方。顺便说一下,美国上世纪60年代通过了可以堕胎的法案,根据经济学家的说法,这个结果直接导致了二十多年后犯罪率的下降。因为堕胎的人多数是无法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才出此下策的。 

为什么一个海南的地方政策、其目的在于控制男婴比例过高要扯到这个?其实这事儿的根本点在于,这种政策的功利色彩之明显,实在是已经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 

即使不说什么宗教情怀,就说是最起码的对生命的尊重在这里也是找不到,虽然这是防止堕胎或者溺婴的法规,其目的无非是使得男女比例合适,然后大家长大了能够成双配对、对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哪怕不是做出贡献,至少不因为荷尔蒙无处发泄而捣乱也是好的。产生这个现象的原因呢,则是都希望有个养儿防老的后代,最好这个后代是把别人娶进来的男性。两边全都功利到一起去了,您说这事儿能好办的了么? 

既然都没有对于生命的尊重,生孩子这件事也就是个官兵强盗的游戏,官兵说了,要是随便堕胎以后就算是超生,老百姓扮演的毛贼也就会自己想办法,让官兵捉不到自己。新闻里担心地下诊所会大量泛滥可不是危言耸听,当年别说咱这里了,就是美国不能堕胎的时候,地下诊所的生意也好得很。咱这里说不定还能催生出一种准许堕胎的权力寻租的腐败呢。 

有时候说起道与术之间的差别,我觉得这就是个好例子,既然不能从“道”的方面论证生命的重要、体现对于生命的尊重,大概这种不让堕胎的“术”效果也好不到那里去。可惜的是,我们这里从来是不宣传那种对生命、对权利尊重的“道”,而只是想着让大家遵守“术”所制订的规则,以至于那种想达到的目标总是实现不了——话说您总不能一边不把老百姓当人,一边要求老百姓具有人文关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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