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不再是人民的铁路
高初建
2010-12-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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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高初建/文 据报道,铁道部最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从12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这个“新规”中,一条关于“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如果乘客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的规定引发争议。

从简单的法律关系来说,乘客购买了火车票,就意味着与铁路部门建立了合同关系。在这一合同关系中,乘客作为购买服务的一方,有准时候车、安全乘车、爱好车辆设备等相关的义务。铁路部门则有安全、准时、优质地提供服务的责任。从这个角度讲,如果乘客因自身原因造成“误点”,相当于未能尽到自己的义务,必然应该承担相应损失。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在铁路部门与乘客的合同关系中,前者属于相对强势的一方。比如车次安排、发车时间、运行时间等等,完全由铁路部门决定。过去,曾多次发生因火车晚点乘客投诉索赔的案例,铁路部门一概以“事出有因,情所难免”之类的说法推卸责任。当自己该承担责任却拒不承担时,竟做出“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单方面规定,不能不说是十足的霸王条款。

其实,比合同、法律等方面的分析更为值得讨论的,是“人性”方面的分析。以往多年,铁路部门一直实行乘客“最晚可在列车开动后2小时内办理改签手续”的制度。为什么会实行这一制度?究其原因在于铁路部门那时能够为乘客着想,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出门不易,在赶车过程中不免遇到这样那样的意外导致误点。因此,“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群众”,“宁肯自己受损失,不让群众有为难”。说到底,这是“人民铁路为人民”精神的体现。不幸的是,如今人民还是那些人民,铁路却不再是原来的铁路了。

熟悉国家主管机构制定有关规定的程序的人或许很清楚,一个新规定的起草,通常出自某位或某几位低层官员之手。说不定就是由某位年轻公务员受命操刀,然后处长、局长、主管部长、部长办公会一路审查,层层核批,最终讨论通过。由此,我高度怀疑,最初起草这个新规的那家伙,不但不了解乘普通火车的乘客都是些什么人,同时对普通百姓缺少起码的同情心。他或他们是否知道会有一些乘客初次出门,没有经验,因此而误点?他或他们是否知道从偏远的山村赶到县城去坐火车,那一路的崎岖奔波会多么艰难?他或他们是否知道至今仍有一些老人妇女识字不多,很可能搞不清在哪个车站、哪个候车室上车?他或他们是否知道,买一张车票的钱或许是农民卖掉几百斤粮食,卖了一口猪的收入?坦率地说,我可以容忍那些官员被小轿车送到车站,在贵宾休息室悠闲地喝茶聊天,然后提前检票进站,那是他们的特权和待遇。但是,我无法容忍那些官员在享受特权的同时对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困难漠不关心,甚至冷酷地肆意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事实上,按原来的规定,误点乘客在规定时间内退票,铁路部门是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罚款“的。因乘客误点空出的席位,列车上还有可能补卖出去。也就是说,铁路方面并不会因个别乘客误点而造成过多的损失。显然,这次的新规与什么“市场化管理”、“成本核算”等等要求几乎无关。而与铁路部门那些制定新规的官员们的“官风”、“官气”有关,与“铁老大”这个垄断部门的经营理念有关。我想,现在有必要让这个新规的制定过程透明化,看看是谁起草的这个东西,又是谁批准通过的?然后追问一下,“不许退票”的规定究竟出自何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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