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权解除供暖么?
五岳散人
2011-01-1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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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五岳散人/文 河南林州这地方地处中原,按照咱这里的供暖规定,这地方算是应该有冬季供暖的地区,但这几天降温到了零下十度左右,当地政府却不给当地居民供暖了,原因很简单,在当地政府眼中,节能减排是比让居民暖和一点更为重要的目标。所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当地政府悍然停掉了所有暖气,但似乎也知道这事儿不太靠谱,把居民已经缴纳的供暖费还给了大家。

对当地政府这种行为的剖析是很容易的,比如说从民生的角度而言,到底是为谁服务就可以做到让其行为的荒诞暴露无遗,再从他们的节能减排其实只是一种表面功夫的角度说,其嘴脸自然就更为可憎。而要是说他们的政绩观,就更是其死穴了。其实我们还可以说说如果政府不供暖的话,私人找个小煤炉去取暖是不是会更不环保。这笔账要是算下来,假减排、真高碳的事实也就呼之欲出了。

这些都是可供探讨的问题,也都能揭示一下这件事的实质,但还有一个问题可能看上去没有那么复杂,只是可能从来没人想到过:政府有权单方面解除这个供暖的协议么?

一般来说,结婚还有离婚的时候,没有什么协议是无法解除的。现代社会是一个靠各种协议与法律运转的社会,既然有协议就有解除协议的方式,在民间事务当中,这是一个协议或者合同的必备要件。

但取暖这件事则并非如此。我们知道,除非是有钱人的别墅可能是自供暖的,一般居民的家中都是政府收了取暖费之后,统一进行供暖。这与政府本身的责任有关。从大道理上说,我们有很多事情是不能靠民间的个人完成的,必须借助有组织的机构进行,比如说兴修公共设施、供养军队警察,这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有个政府。

而政府既然负担了这份责任,有些协议就属于那种不可取消的协议。如果说大规模的天灾人祸降临而临时取消也就罢了,像这种状况,就等于是政府对民众的违约。尤其是供暖费用之类已经缴纳的情况下,履约不但是从道理上的义务,也是政府必须做的事儿。

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看过去,就会发现哪怕是从上面任何角度说这个事儿,都忽略了这种行为的实质:政府无权毁约,它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但为什么政府可以这么肆无忌惮的毁约呢?这是因为责任与权力并不均衡造成的。

记得《蜘蛛侠》那部烂片里有句台词倒是颇为有理: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是在一个权力、能力都受到责任制约的社会当中所具有的信念,当一个人或者一个政府拥有权力的时候,他必然要对自己所必须承担的事情负责,如果他只享受权力而不尽自己的责任,则必然会让其丧失这种权力与地位。

在这样的一个事件以及其他类似的为了节能减排而拉闸限电的措施当中,已经并非是一种行政的不作为与乱作为了,实质是这些地方政府已经单方面对民众以及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做了毁约。既然如此,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可以到法院去告他们的。我个人建议,就这种政府毁约不履责的行为提出公益诉讼,以便于在法律层面上厘清其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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