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事件”呼吁民间消费者组织
陶短房
2011-01-2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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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陶短房/文 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涉嫌价格欺诈的事件总算大白于天下,并得到相应处理。但对于这些,消费者恐怕很难舒一下心,松一口气。

道理是明摆着的:首先,家乐福、沃尔玛都是较大、较知名的超市,好歹也算是行业内的金字招牌,它们尚且如此,谁能担保那些规模、知名度和覆盖面不如它们的超市,就不会有类似或不类似的不诚信经营行为?其次,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价格标签、商品产地、产品质量和有效期等诸多方面,此前已多次在各地传出诸多负面传闻,但大多不了了之,谁能担保,这一次的处理就能杀一儆百,以儆效尤,而不会挂一漏万,徒具形式?处理一两次个案,一两个商家,固然令人称快,但仅仅停留在这样的层面上,却远不足以让消费者的不信任感、不安全感消退。

其实类似此次家乐福、沃尔玛超市的不实、欺诈行为,在发达国家也时有发生,沃尔玛在美国、加拿大等地的超市,曾多次因标签不实被投诉和处罚,加拿大著名的连锁超市SUPERSTORE,前不久刚刚因私换冷冻三文鱼日期签,遭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各发达国家对超市不诚信经营行为的监管措施尽管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都遵循常态化、制度化和网络化的原则,既能对可能发生的不诚信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吓阻,又能在类似“家乐福事件”这样的个案发生后及时反应,严肃处理,这不仅可以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且能稳定市场情绪,稳定消费者对市场监管的信心。在中国,当前所缺乏的,正是这种常态化、制度化和网络化的政府监管体系,仅凭“特事特办”、个案处理,是无法让消费者的不信任感、不安全感打消的。

在许多发达国家,一些独立于政府监管机构的消费者组织,在监督商家诚信经营,发现类似“家乐福事件”苗头、隐患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独立组织不仅能拾遗补缺,弥补官方监管之不足,而且还能对官方监管起到督促、监督的特殊作用,前面提到的加拿大“三文鱼日期签事件”,曝光的关键证据,就是由某消费者组织成员实地偷拍并提交的。在中国,这类组织的生存、发展遇到许多阻力,而相当一部分阻力,恰来自于官方的不理解、不支持和不尊重,一些官方机构、人士认为,这些民间组织、个人“多管闲事”、“碍手碍脚”,不重视后者的独特作用,更不愿与之配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家乐福事件”之类商家欺诈行为的寿命,加重了消费者的损失,以及市场、社会对政府监管的不信任感,实在是“双输”的结果。

不仅如此,类似事件曝光前,通常不会毫无踪迹可循,许多消费者都会通过不同形式揭露、举报,但他们发出的声音往往缺乏上达渠道,即使有也不受重视,这显然不利于对商家不诚信行为的打击,不利于消费者信心的恢复。

“家乐福事件”能让人们想到的,就是不应满足于个别个案的曝光、处理,而应尽快健全相关监管体系,并充分重视、尊重民间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个体的意见、力量,共同编织一张覆盖面广、反应迅速的监管网络,从制度上、全局上堵塞类似“家乐福事件”重演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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