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统计改革还没完功,统计局还需努力
杨红旭
2011-02-1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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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杨红旭/文 今天,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新的房价数据。新的在何处?主要是统计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由此也带来了一些新气象。不过,褒者有之,批之亦不少。 

近些年,对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价数据,社会上一直存在较多的质疑和批评,主要是因为数据失真。失真的最大根源在于数据来源,以前是由统计部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二手房中介机构发放固定格式的表格,让他们填报,而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诚信度不容乐观。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国家统计局不得不谋求变革。去年8月,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已经初步制定出房价统计改革方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国庆节前将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争取明年初实施。今天公布的数据,正是第一次按调整后的方式进行的。 

最重要的进步是,数据来源由企业填报,转变为采用各地网签数据,这无疑更接近实际成交情况。由于条件所限,当前有53个城市的新建住宅价格指数根据网签数据计算,其他17个城市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正由于此,房价数据的靠谱率明显提高。比如按旧方式,去年12月很多城市的价格环比(比上月)的涨幅只有0.3%,比如北京为0.3%,上海为0.4%。但按新的统计方式,涨幅迅猛提高,1月环比涨幅北京和上海分别大增至0.8%和0.9%。而实际上,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北京和上海的楼市形势基本没什么变化,导致房价涨幅显著变化的原因,只能是统计方式的优化。 

今年1月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涨幅超过2%的城市有3个,下降的城市有3个;其中涨幅较大的是以深圳、广州、厦门等为代表的东部城市,而中西部城市涨幅大多小于1%,其中中心城市中只有重庆出现微跌。说明1月全国依然呈上涨态势,这也是1月底“新国八条”出台的重要原因。随着新一轮调控政策的出台,以及持续加息,预计从2月份开始,70个大中城市中出现房价环比下跌的城市将快速增多。 

当然,这次房价统计方式的改革,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比如不再公布70个大中城市的均价。按统计局的说法,停止公布均价是为了减少公众对房价的误解,毕竟我国区域差距较大,各地房价波动情况不一,很多人可能会根据全国均价来判断所在城市的房价走势。 

然而,这样却会造成“只见木树木,不见森林”,70个城市的分城市价格指数,以前也有,可以据此了解各地的房价变化,但却很难掌握全国整体房价走势(可以量化的),这对于房地产研究机构、全国性布局的开发商、国家相关部门并不利。而在国外,除了各城市房价数据,还有全国或者是部分大城市的房价。比如美国S&P/Case-Shiller房价指数体系中,就有十大城市和二十大城市的总体房价指数。因此,本次房价统计改革进步很大,但“革命”尚未完全成功,国家统计局还应再接再厉,继续完善房价统计体系。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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